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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291/2005-00147 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物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6-10
文号 宿政发〔2005〕6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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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申报的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文物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抓紧划定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依法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门保护机构的建设,把我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

三、制订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宿迁市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类  别

名  称

年  代

地   址

古建筑类

灶君庙

宿城区实验小学幼儿园

显佑伯行宫

宿城区行宫街北首

关坝台

宿城区关口居委会

通汇桥

宿城区关口居委会

通运桥

宿城区蝎子巷

陈家大院

宿豫区皂河镇

合善堂

宿豫区皂河镇

财神庙

宿豫区皂河镇

天后宫

泗阳县众兴镇

清真寺

沭阳县沭城镇

前大庵

市经济开发区桂园居委会

古遗址类

凌城遗址

泗阳县众兴镇凌城村

宿迁故城遗址

宿城区郑楼镇古城居委会

赵庄遗址

新石器

泗洪县梅花乡赵庄村

张墩遗址

商  周

泗洪县陈圩乡张圩村

古墓葬类

凤凰墩墓群

宿城区凤凰居委会

刘世勋墓

南  宋

泗阳县众兴镇城南

革命纪念地

双沟惨案公墓

现  代

泗洪县双沟镇北首

历史街区

东大街

宿城区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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