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德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5-00170 | 分类 | 市政府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批复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复〔2025〕9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复〔2025〕9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建德康屠宰厂的批复.doc | ||
时效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德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
宿政复〔2025〕9号
泗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江苏德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请示》(洪政发〔2024〕67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函复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德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泗洪经济开发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设计屠宰能力650头/h。
二、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条件,生猪屠宰车间设计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的规定。
三、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应以自营屠宰为主,鼓励企业发展屠宰、加工、冷链销售、熟食加工全产业链经营。
四、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快项目建设,按确定的工期计划(2026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在建设竣工后,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相关程序及时申请验收。
五、你县应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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