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优化医疗保障服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其中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调整为6%(不含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调整为7%,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宿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宿迁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助有关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五心”服务标准,实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助办”“掌上办”,推进“全城通办”,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擦亮宿迁速办品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与培育,遴选有实力、有经验的机构参与信用修复服务,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提供公益性修复培训服务。实施“容缺”受理机制,简化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流程,材料齐全的,修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发挥公安出入境“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为外籍高管、外籍人才办理相关服务事项提供“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在华永久居留(绿卡)申请便利。依托警企服务中心,常态组织“全科体验、送法上门、精准帮办、风险研判”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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