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对上争取的同时,加强市内资源统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能、用岸等方面,优先支持省级重大项目、百亿级项目以及市级重大项目,多措并举解决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问题。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扩大“带押过户”业务范围。深化工业厂房分层分幢登记,提高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服务机制、问题会办协调解决机制,专人专班做好重大项目需求沟通与措施落地,设立问题解决“绿色通道”,“一企一策”化解企业难题。在县(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拿地即开工、信用承诺制、容缺审批举措,做到“企业需求在哪里,服务跟进到哪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常态化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规范有序推进PPP发展,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强化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服务保障,对纳入各地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推动形成促进民间投资良好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深化实施“135”消费提振计划,持续举办“嗨在宿迁·欢乐消费”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对中心城区零售、餐饮等行业重点企业参加市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宣传费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零售、餐饮等行业限上入库企业销售竞赛,对经营规模首次达到中型企业标准的前5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达到大型企业标准的前2名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上述企业以外的销售额排名前10强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当年全市限上社零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发放政府消费券,在重要消费节点,聚焦餐饮、零售、汽车、家电等重点领域,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消费券,鼓励各县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持续营造消费氛围,不断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繁荣城市夜间经济,以“酒都不打烊”为主品牌,规划集文化、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多种业态相融合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对在夜经济集聚区组织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活动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积极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支持核心商圈、重点街区和重点企业加大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引进力度,核心商圈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引进首次入驻中心城区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商品)品牌的(每年公布鼓励重点引进知名品牌目录),每引进一个目录内的品牌,给予入驻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优化消费平台载体,创成市级高品位特色商业街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创成省级高品位步行街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