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项目,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制造业项目,给予不高于到资额1%的奖励,单体项目不超过100万元;3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高于到资额2%的奖励,单体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属于境外世界500强或行业100强的外资企业,额外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利润再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实际使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制造业项目,给予不高于当年实际到资额1%的奖励;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当年实际到资额2%的奖励,单体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排定210个境内外展会,统筹各级资金对参展企业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当年市贸易促进计划内市重点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9㎡)不超过70%展位费支持,对其他境外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9㎡)不超过50%展位费支持;对企业参加计划内省重点展会、市重点展会的人员费,按照亚洲国家不超过5000元/人、德国不超过10000元/人、其他国家不超过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18㎡)、2人,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信保覆盖面,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超1万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缴保费3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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