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有关政策措施,推动信用修复服务提质扩面、提速增效、提档升级,确保6月底前全市受行政处罚企业占比低于0.65%,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占比低于0.55%,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做好信用修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两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其他失信主体认定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主体告知书和其他失信信息提醒同时,通过纸质、短信、网络等方式将信用修复提醒同步告知当事人,明晰公示网站、修复流程、修复材料等内容,确保告知率达100%。在日常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等过程中,加强信用状况的审查,指导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在满足条件时,第一时间提醒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
二、精准实施分类信用修复指导。依托信用大数据治理平台信用预警功能,精准判别并筛选符合修复条件市场主体,按月推送至相关单位。各地各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信用修复案件台账,提供上门帮扶、“一对一”指导等服务,举办专题修复培训班,主动帮助市场主体修复信用记录。至年底前,台账涉及案件实现100%退出。
三、创新开展信用修复“一键帮办”。建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帮办平台,开发制式文书自动生成、企业自备文书在线编辑、电子证照在线核验和修复意见自动获取等功能,创新形成智能引导的填报模式,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免盖章”“即时办理”,减少企业修复综合成本,切实提高修复通过率。优化信用修复方式,在“宿心办”APP、政务服务等载体,开设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信用修复“指尖办”。
四、积极推动信用修复“两网通办”。对同一企业、同一处罚决定、同时公示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由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修复申请进行同步受理,实现修复信息跨部门、跨平台同步修复。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规范信用修复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修复环节和程序。
五、推动重点领域修复工作长效长治。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对“执行转破产”机制提档升级,助力破产重整企业“重塑信用”。全面实施“容缺”受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材料齐全的,修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推广纳税信用预警机制,实施纳税修复动态管理、靶向提醒和督促修复,全面提升A级纳税人数量、压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占比。
六、探索“政府+行业+市场”修复模式。建立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通过失信主体认定单位、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协同联动,实现普及失信认定标准、给予修复意见、辅导修复流程、线上跟踪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定期开展“信用体检”,指导失信会员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管理,遴选有实力、有经验的机构参与信用修复服务,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提供公益性修复培训服务。
七、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修复政策,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布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度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强化信用约束,倒逼市场主体主动修复,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加强信用修复护航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聚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税务等失信行为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广泛开展“修复服务进企业”活动,常态化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服务。针对失信行为类型、修复条件、修复流程等要件,制定信用修复操作细则、企业信用修复指引。设立信用修复联络专员,因类施策,帮助企业解决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请市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的10号前将信用修复服务企业进展情况及具有行业特色的经验报送市信用办,各县区信用办汇总本地区信用修复服务企业进展情况及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报送市信用办。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84338865,邮箱:sqxyb84338767@163.com。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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