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采购单位积极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开展采购,同时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各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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