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办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群众在办理服务事项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证明要求,行政机关直接依据书面承诺进行办理,在全市实现市权范围证明事项清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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