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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优化居住区充电桩建设布局

发布日期: 2023-05-10 来源: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在规划报批阶段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桥架、线缆等供电设施建设到每一车位。开展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程,加快布设老旧小区“统建统营”专用桩、公用桩、共享桩,满足居民充电便利性。(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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