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的数据和结论,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对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的环评报告表项目试行“打捆”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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