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年度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任务清单,其中工业厂房类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占比不低于20%,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排查发现机制,持续优化化解处置机制。在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持续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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