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与“一张蓝图”融合,完善“用地清单制”,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提供“主题式”“情景式”服务,推进集成联合办理,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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