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确保实现政府和事业单位失信“零新增”。对查实的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相关政府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采取相关惩戒措施。推进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线索排查与治理,确保中小企业账款零拖欠。加大政务诚信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承诺、守信宣誓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委编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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