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文件出台。搭建市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监测系统,通过大数据筛查等智能手段提升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工作能力,统一审查标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辅导,帮助企业健全竞争合规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防止企业出现垄断违法行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企业合规业务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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