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市组建多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上,再成立宿迁应急救援灾害天气除险队、宿迁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救援队、宿迁应急救援辐射事故救援队、宿迁应急救援粮食和物资保障队等10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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