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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我承诺③宿迁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2 来源:访问量:【字体:

为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强化宣传并扩大《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2年版)》的知晓度,速新闻开展线上系列解读活动,主题为“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我承诺”,结合服务承诺清单内容,陆续报道市各相关部门落实计划情况和具体举措。第三期,宿迁市司法局局长房庆忠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今年司法行政部门在优化法治营环境,为产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护航宿迁产业链重点企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今年,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优化升级“市产业链重点企业法务联盟”。5月底前,组织全市50家律师事务所,选聘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团队,调整充实20个法律服务团,对接全市20条产业链150家重点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等多种形式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实体化运行市运河品牌电商发展法治保障中心,创建产业链法律服务品牌,助力宿迁电商名城建设。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防控形势,4月,联合市工信局等单位组织律师开展“法企同行”系列线上普法视频直播活动,在线解答企业咨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相关律师事务所编写涉疫情法律知识问答及相关政策文件汇编,通过“宿企法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政策。

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5月,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围绕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破产处置等方面,持续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管理操作指引,助力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开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帮助解决企业运营发展难题。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乡村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问:宿迁司法行政部门正在动柔性执法工作,柔性执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们着力从以下七个方面推行柔性执法。

行政辅导。在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帮助和支持。

行政建议。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在监管、执法中为市场主体提建议、指方向,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品牌维权意识、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行政提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监管、执法数据进行分析,对某一类型易发违法违规行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场主体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行政告诫。市场主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但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予以警示,督促其改正。

行政约谈。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情形,被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负责人),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约见谈话,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行政约谈应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中约谈的方式进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约谈。

行政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对在监管、执法中形成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行政回访。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并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

问: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市司法局推进全市行政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主要工作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坚持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省级部门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基础上,2022年1月25日,市司法局对宿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市、县、乡三级12个部门137个证明事项。

制作格式文本。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并履行公示义务。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或者下载。

强化承诺核查。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需要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按照确定的核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排查不实承诺消除各种隐患。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督促检查。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让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郝浩然 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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