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严肃处理各类乱罚款行为。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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