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局长走流程等活动,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建议,确保经济发展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对相对集中的未采纳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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