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84/2022-00452 | 分类 | 乡村振兴 卫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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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宿迁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驻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
市委驻宿豫区、宿城区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
宿迁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建成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意见和省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群众重大医疗支出负担,健全低收入人口长效帮促机制,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提出以下建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系列论述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补齐民生短板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创新基层群众互助帮促模式,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村居组织、乡镇统管、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
(一)共建共享、自愿参与。农村群众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参与主体。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成员自愿参与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村居组织、民主决策。村居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实施主体。村居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村居委提议、民议事会(代表会议)讨论并决议的方式,确定本村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实施方案。
(三)乡镇统筹、监管有序。乡镇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统筹主体。在村居决议同意的基础上,村居互助资金由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使用,实行“五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标准、统一交费时间。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集中乡镇财政监管,乡镇财政基本账户下设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子科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报销;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支付服务费。
(四)科技支撑、公平简便。第三方科技平台即福村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服务主体。依托福村宝公司病种大数据优势,采用按病种定额报销方式,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报销,确保互助资金收支可控。各试点乡镇每三个月按照实际报销支出金额的2.5%向福村宝公司支付服务费。
三、试点时间范围
在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分别选择一个乡镇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可优先选择片区或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较多乡镇,试点期间每个乡镇所辖行政村参与试点占比原则上要达到50%,试点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30%。
四、资金筹措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收费标准由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住院医疗负担实际情况,一般不低于50元/人/年筹资。其中:
1.群众个人按照不低于20元/人/年筹资,以后逐渐提高;
2.试点期间各类补助筹资不低于30元/人/年,试点结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助。资金来源为市、县(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扶贫资产收益),各级帮促工作队工作经费和社会组织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5日)
1.各县区依据市级实施方案,指导乡镇研究制定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细化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推动村居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居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决议报乡镇备案;
3.各村居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录入本村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专用管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5日)
1.各村居开展宣传发动,逐户发放《告全体群众书》,动员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2.鼓励群众通过手机APP“福村宝”在线缴纳个人筹资部分,也可到村居代办点现金缴费,所有资金直接缴纳至乡镇指定账户,缴费截止后不再接受缴费;
3.各村居将群众缴纳的现金于缴费截止日后解缴至乡镇指定账户;市、县区、乡镇补助资金,村集体、各级帮促工作队和社会力量支持资金同步划拨至乡镇同一账户。
(三)受理报销阶段(2022年4月15日-2023年3月31日)
乡镇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在本乡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报销方案,福村宝公司开始受理群众报销申请。乡镇每月定期打卡发放群众医疗报销资金。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县区评估试点乡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效果,总结相关经验、问题,市级进行全面总结,适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作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工程,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地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推进工作;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供乡镇会同福村宝公司科学测算按病种报销方案;乡镇公安部门要向乡镇、村居提供户籍人口基础信息,以便界定人员信息基数。
(三)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各县区、试点乡镇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加,确保试点乡镇取得成功,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