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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2-00472 分类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2-26
文号 宿农办〔2022〕13号 关键词 安全生产,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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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226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是奋进“十四五”的承上启下之年,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扣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要求,以坚决预防和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提升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强化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监管水平,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有责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全面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扎实做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

2. 进一步深化宣讲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警示案例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继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力量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执法实际需求配备执法装备和设施。(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人事处、法规处、计财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认真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宿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按序时推进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重点工程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防控安全风险。

5.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宿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宿迁市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宿编〔202060号),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按照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的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持续开展督查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渔业生产、农机作业和涉农危化品使用安全专家检查指导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全面压实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宿办发〔202039号),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条。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实现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突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等重点,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选树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工业企业按时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加强检查督促和数据运用,深入排查分析全市畜禽屠宰等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分级管理,防早防小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紧紧围绕推动三个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涉农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以及问题隐患整改等方面,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督查检查。对因作风不实、消极应付、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以追责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10. 聚焦深化提升抓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围绕“9+2”(农药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饲料加工、畜禽屠宰、沼气工程、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建设、检测实验室、消防安保+渔业生产、农业机械)农业领域生产安全,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进一步明确攻坚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清零行动,持续加强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逐项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聚焦涉农危化品使用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部署,深入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重点业务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分类施策,推动涉农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细落实。(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聚焦渔业领域安全。强化对渔港设施、渔港水域、渔船集中停泊点的监督检查。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渔船管理服务合作社等。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超航区航行、冒险入湖作业、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观光、不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以及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涉渔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实现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建立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联合监管执法,切实堵塞监管盲区漏洞。配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治理工作。扎实开展防寒潮大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预防预警等工作,开展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等突出问题整治,组织船员教育培训200人以上。(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农业机械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持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不断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选树一批农机本质安全示范单位,积极创建全国、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狠抓源头监管,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组织开展铁牛卫士、 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作业、无证驾驶等涉牌涉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农机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操作等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调联动,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联合监管执法,切实堵塞监管盲区漏洞。强化基层农机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及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聚焦燃气安全。严格落实《宿迁市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重点任务清单》(宿政传发〔202155号)工作要求,加强对农业用气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全面排查全市饲料加工、畜禽屠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主体用气情况,2022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指导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农业用气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做好沼气、生物天然气等能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种植业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聚焦农田机耕桥梁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田机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田机耕桥梁管养责任,完善农田机耕桥梁等交通安全设施,健全完善农田机耕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2022年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农田机耕桥梁,实行一桥一档一策,定性定量掌握隐患详情,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田机耕桥梁信息化监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16. 聚焦消防安全。强化对饲料加工、无害化处理、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等涉及高压高温、粉尘涉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秩序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督促生产主体认真落实火灾防控等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办公区域、实验室及其他责任区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风险、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畜牧兽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年活动,全力提升农业安全监管效能。

17. 建设全面过硬的农业安全监管队伍。坚持政治建设统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农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加强农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着力解决不会查、查不出问题等现象。(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持续强化农业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把监管执法的着力点放在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人责任落实上,聚焦易引发事故的农机、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国渔政亮剑铁牛卫士春雷行动、夏季百日执法等活动有机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责任单位:法规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常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抓好春运、全国两会、冬奥会、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提前进行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和预测预警。针对性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并将问题隐患按规定时限及时交办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统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抓好寒潮、大雾、台风、汛期等突发事件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社会协同治理。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好的营商保障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商、稳商、促商提供优质安全服务精准发力。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2024号),牵头做好渔业、农业机械安全方面的联合监管执法。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对排查出的跨部门、跨边界的农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重要信息,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渔民投保政策险,推进安责险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坚决纳入 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警示,营造依法治安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1.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将安全作为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的重要条件,严把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严格按照我市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要求,持续压降涉农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农药生产、饲料加工、畜禽屠宰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有机融合。督促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应用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力争2022年底全市60%饲料加工企业、100%涉氨畜禽屠宰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达标评审,50%饲料加工企业实现重要岗位机械化换人。(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对专项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立足实用实战,有针对性地周密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以确保救援物资的储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互动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畜牧兽医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和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深入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和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不断培育安全文化。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融入业务培训之中,一方面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定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涉农危化品从业人员等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各相关业务条线每年组织至少1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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