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84/2022-00471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农业〔2022〕2号 | 关键词 | 废旧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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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2022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2022年全市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2. 2022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3. 2022年全市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现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四化”同步集成改革为统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回收运行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促动农膜销售者、使用者全面参与,稳步提高回收和处置率,为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江苏美丽大公园”贡献新时代农业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县(区)、功能区收贮中心全覆盖,用膜乡镇、街道回收站点全覆盖,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村居、园区回收点全覆盖;用膜乡镇、街道废旧农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一体化回收站占比达50%以上。回收网点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常态化运行。建立农用薄膜残留固定监测点和农膜减量使用技术示范点各15个;农膜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1%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8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回收站点建设。根据《宿迁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导则(试行)》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科学设置回收站点,健全完善县区收贮中心、乡镇回收站和村居回收点“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回收站点整合,大力推进废旧农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县区收贮中心、乡镇回收一体化建设。加强回收站点设施设备配置,确保县区、乡镇(街道)回收站达到“六有”标准。
(二)规范回收网点运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膜回收处置机制,力争回收站点长期固定、常态运行,杜绝回收站点短期租赁。按照“村居回收、乡镇归集、县区转运处置”的运行模式,切实发挥好“乡镇归集”在废旧农膜回收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提高回收率。加强回收网点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记录回收处置台账,按要求配备能够适应工作要求的专兼职人员,确保回收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回收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分类处置,努力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避免长期堆积在回收站点。
(三)强化回收执法监管。各县(区)农业执法机构要采取主动出击和线索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深入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一线开展执法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膜违法线索,对收到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调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依规对未按照规定回收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旧农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
(四)加强残膜原位监测。各地要以主要覆膜作物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设立土壤残膜监控点,按照省地膜土壤残留监测方法,对农田土壤中地膜残留量的动态变化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覆膜农田的地膜残留污染情况。沭阳县、泗阳县要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地膜污染国控点原位监测,及时开展调查、详细记载数据,科学分析监测结果,形成试验报告,为全市农膜减量应用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五)开展减量技术示范。加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力度,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加厚地膜、强拉力农膜,在不同作物开展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使用试验,建立示范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应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鼓励和引导其使用全生物可降解产品,多途径提高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积极开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等地膜减量茬口优化模式示范推广,推进地膜使用减量化。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通过举办废旧农膜回收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宿迁日报、江苏农技、速新闻、今日头条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废旧农膜残留的危害性、治理残膜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及回收利用政策,引导广大农户按规定使用地膜,主动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道路渠系中散落的废旧农膜进行捡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农膜使用主体自觉履行回收义务。强化技术推广,对“减、改、替”新技术、地膜捡拾新机械和残膜加工回收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培训,积极打造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努力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联系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城管等部门,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21〕106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膜进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提高废旧地膜处置率。
(二)加强政策扶持,提升回收利用主体积极性。各地要做好各级财政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国家、省级扶持政策。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经费。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调动回收站点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足额给予一定的工作劳务补贴。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新膜换旧膜、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回收利用奖补机制,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膜回收,推动农膜回收与农膜使用成本联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三)加强督查考核,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按照“月统计、半年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各地要于每月5号前将农膜使用、废膜产生及回收处置等进展情况报市农技中心。
附表1: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1
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
乡镇(街道)一体化 回收站占比 (%) |
技术集成 示范点 (个) |
残膜原位 监测点 (个) |
涉膜违法 检查次数 (次) |
宣传报道(篇) |
农膜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 (%) |
回收率 (%) |
|
省农技推广公众号 |
市级以上 主流媒体 |
|||||||
沭阳县 |
50 |
3 |
3 |
10 |
5 |
2 |
1% |
90 |
泗阳县 |
50 |
2 |
2 |
10 |
5 |
2 |
1% |
90 |
泗洪县 |
50 |
3 |
3 |
10 |
5 |
2 |
1% |
90 |
宿豫区 |
50 |
2 |
2 |
10 |
5 |
2 |
1% |
90 |
宿城区 |
50 |
2 |
2 |
10 |
5 |
2 |
1% |
90 |
宿迁经开区 |
50 |
1 |
1 |
5 |
1 |
1 |
1% |
90 |
市湖滨新区 |
50 |
1 |
1 |
5 |
1 |
1 |
1% |
90 |
市洋河新区 |
50 |
1 |
1 |
5 |
1 |
1 |
1% |
90 |
合计 |
50 |
15 |
15 |
65 |
28 |
13 |
1% |
90 |
注:宿城区、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部门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要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供涉膜违法信息的,视同为执法。
2022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特制定2022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为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运行体系,全面开展有偿回收、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营造生态环境友好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回收、分类归集、定点存放、集中处理”的工作要求,优化回收站点布局,健全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和基层回收点“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力争2022年全市总回收量达到441吨,回收率达60%,当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5%。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根据区域面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合理布局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要与废旧农膜回收实行一体化建设,实现2022年县区收贮中心一体化率100%,乡镇代储(回收)站一体化率达50%;要按《宿迁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收贮中心(站)要设有独立的仓库,配备运输、压缩、打包、消防器材等设备,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有专人管理。基层站(点)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每个农资经销店应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及时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送给乡镇代储(回收)站。
(二)强化回收管理。各级回收中心(站、点)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以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形式开展有偿回收,原则上袋装和瓶装农药包装废弃物补贴标准分别不得高于6元/ kg和4元/ kg;要在醒目位置或标牌处公示回收价格、联系人、联系电话,保持正常开放、常态化运行;要妥善安全保管和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远离水源热源,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二次污染;要建立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种类、来源、数量和去向,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各县(区)要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情况,及时与固体废弃物专业处理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委托处理合同》,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力争当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对达到危险固体废物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尽量启动按照豁免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协同推进。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站、点)的监督、管理,实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明白纸、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与推广,农药经营户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在销售农药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要及时宣传回收处理工作实施进展、成效和经验,示范带动社会力量,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业执法。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重点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履行情况、回收处理台账建立情况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警示、督促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共同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四)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和落实省、市、县(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民收集和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工作。要大力鼓励引导第三方社会机构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力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五)加强考核评价。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分解到乡镇,开展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5%。
附表2:2022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2
2022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
回收数量 (公斤) |
回收率 (%) |
当年处理率 (%)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 (%) |
沭阳县 |
140000 |
60 |
80 |
75 |
泗阳县 |
37000 |
60 |
80 |
75 |
泗洪县 |
157000 |
60 |
80 |
75 |
宿豫区 |
31000 |
60 |
80 |
75 |
宿城区 |
52000 |
60 |
80 |
75 |
经开区 |
4500 |
60 |
80 |
75 |
湖滨新区 |
11000 |
60 |
80 |
75 |
洋河新区 |
8500 |
60 |
80 |
75 |
合计 |
441000 |
60 |
80 |
75 |
2022年全市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耕环工作要点的通知》(苏耕环〔2022〕5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泗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至少树立1个试点县标牌,每个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点都要竖立标牌。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回收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范围。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瓶、罐、桶、袋等)。根据农业生产应用实际,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节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
(二)综合建点。根据当地农药、农膜等农资废弃物处理情况,选择代表性强、交通方便、安全可靠的区域,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点增设肥料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点或回收堆放仓库,其中基层农资销售网点需设置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收集装置,方便使用者交回肥料包装废弃物。科学布设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做到综合建点、协同推进。探索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当地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
(三)分类处置。根据肥料包装物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实行分类处置。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如普通氮肥、复合肥等40~50kg包装袋),由使用者收集利用,或发挥市场机制,由市场主体回收后二次利用,形成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特别是部分小规格叶面肥、液体肥、新型肥料等的包装废弃物,由使用者定期归集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站)统一处理。
(四)源头减量。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化肥、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五)统配统施。大力推行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提供肥料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定向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大规格包装肥料产品。完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在肥料包装物上增加循环再生标志,引导回收主体进行分类回收处置。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连片施肥作业服务,减少小包装肥料废弃物数量。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将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工作中统筹安排,作为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聚集生态环境、供销、财政等各方力量,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地要创新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水平,将肥料包装废弃物落实到实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的调查统计制度,掌握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利用状况。要加强对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监督,对未及时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并造成污染的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总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肥料包装物无序弃置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要求,提高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利用肥料包装废弃物的意识,增强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者自觉捡拾残留废旧肥料包装物,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