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水生物病害防治员技能比赛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84/2022-00414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农渔〔2022〕4号 | 关键词 | 病虫害,防治,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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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组织开展水生物病害防治员技能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渔业行业职业技能水平,深入服务三农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水生物病害防治员技能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比赛地点: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宿城区太湖路67号)。
二、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水生物病害防治工作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各县区、市水产站选派出一支代表队,其中领队1名,参赛队员可根据各地情况选派1-3名。邀请宿迁市农科院、江苏农民培训学院派员参赛。
已获得国家或者省“五一劳动奖章”“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及2021年市级比赛中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具有全日制学籍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比赛安排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社、总工会联合开展市级比赛选手选拔工作,领队和参赛人员名单应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邮箱。比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四、比赛奖励
(一)获得竞赛个人总成绩前3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授予“宿迁市五一创新能手”、“宿迁市技术能手”、“宿迁市农业技术能手”荣誉,其中第1名选手,经市总工会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申报“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大赛符合技能等级认定条件且理论和操作成绩双合格的选手,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代章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不符合条件及近4年内已取得其它职业(本职业高级工以上)证书的选手不予发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此次职业技能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做好比赛组织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比赛有序开展。
(二)要切实发挥比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水平提升。
(三)在组织比赛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建勇,电话:82289070,邮箱:5913215@163.com。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总工会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