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84/2022-00409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农计〔2022〕19号 | 关键词 | 农业生产,资金,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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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动物防疫等补助、渔业发展补助4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4),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市委6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禁照搬上级专项实施方案。除农机购置补贴等直接补助类项目外,专项内每个具体项目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进行方案批复和组织验收,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验收的主要依据。对归属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各地在批复前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部门审核,各地正式批复方案和完成验收后,须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部门备案(对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调度。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各地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口条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督查,及时掌握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各地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市级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将根据中央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敏,电话:84363086。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3.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4.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5.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6.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对口处站联系方式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市级实施方案
根据省级《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落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要求。加强机具核验,引导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抓实抓细高价值、高补贴额度和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大力推动二维码识别、手机APP申请、物联网监测等信息化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落实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宿豫区农技推广机构和种植主体,围绕杂交籼稻,推行种植品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五统一”,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食味水稻示范基地和高产攻关田。宿豫区要打造优质食味水稻20个千亩方和5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力争实现亩产水稻700公斤以上;要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1套,带动节本增效5%以上。项目实施方案要经区级政府审批盖章;要单独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需政府采购的,要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区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宿豫区和宿城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央财政补助宿豫区和宿城区各79.5万元。一是宿豫区和宿城区各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二是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技人员集中培训5天以上,宿豫区和宿城区各培训不少于80人;三是组织推进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宿豫区和宿城区各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示范户)不少于450户,培育具有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通知》(苏农产〔2022〕10号),主要支持宿豫区相关农业企业采购鸡肉深加工设备、建设标准化鸡舍及采购附属设备。宿豫区要抓紧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和具体子项目建设方案,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市财政局后批复实施。项目实施中管理程序、资金使用、跟踪评估等遵照“苏农产〔2022〕10号”文件要求。
二是建设农业产业强镇。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4号),支持湖滨新区皂河镇组织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要着眼全产业链培育,聚焦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养殖基地能力提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仓储物流、产地市场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变强。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拓宽产业增值增效空间。项目实施中管理程序、资金使用、跟踪评估等遵照“农办计财〔2022〕14号”文件要求。
(二)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根据遴选结果,支持宿城区陈集葡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宿城区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1号)要求,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重点任务,聚焦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支持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建设核心生产基地、提升产品特色品质、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叫响区域特色品牌、建立质量管控机制,推动陈集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宿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建设方案,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实施单位要单独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需政府采购的,要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区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保护工程的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遴选和推荐。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一是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市辖区共支持不少于24个家庭农场,其中宿豫区12个、宿城区10个、湖滨新区2个。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耕种、收割、储藏、植保、烘干、保鲜、运输及加工等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对获得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发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各地可根据家庭农场的示范级别设置不同的补助比例,一般情况下县、市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50%、70%、90%,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可不需要额外配套。
二是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市辖区共支持不少于10个合作社建设,其中宿豫区7个(一般合作社项目3个、综合社项目3个、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宿城区3个(一般合作社项目2个、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支持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以及集体领办的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力度,对获得示范称号的农民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农民合作社单体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示范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等主体承建运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各地可根据农民合作社的示范级别设置不同的补助比例,一般情况下县、市、省和国家级示范社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50%、70%、80%、90%,政府购买服务及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等服务类项目可不需要额外配套。
(二)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宿城区聚焦围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服务,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奖补资金直接补助到秸秆打捆作业主体,打捆作业主体不得向种植户收取任何费用,要保证作业质量,要定时将打捆的秸秆从作业田块运出,不影响下茬作物种植。项目执行“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亩。宿城区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作业主体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真实性。要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确保服务主体利益。
(三)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由江苏农民培训学院承担,培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400人,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300人,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和6天(或≥48学时)。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至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培训重点: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主要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等,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及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重点组织好稻麦田间管理专项技术培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农机手培训和农民科学素养提升等专项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四)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新建或改扩建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贯彻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苏农市〔2022〕9号)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和标准,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培训指导、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利用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
附表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
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
专项政策名称 |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
1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地按照省公布的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区实施)。 |
2 |
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
粮油作物类项目县每县400万元(宿豫区实施)。 |
3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科技示范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财政补助分别是500元/户、3000元/人、16.5万元/个(宿豫区、宿城区实施)。 |
4 |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强镇 |
每个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300万元(湖滨新区皂河镇实施)。 |
5 |
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
472万元/个(支持宿城区陈集葡萄)。 |
6 |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
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单个家庭农场服务联盟补助资金不超3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宿豫区12个、宿城区10个、湖滨新区2个) |
7 |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
1、一般合作社项目,30万元左右/个。(宿豫区3个、宿城区2个) 2、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合作社及集体领办的综合社项目,50万元左右/个。(宿豫区3个) 3、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80万元左右/个。(宿豫区1个、宿城区1个) |
8 |
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
小麦秸秆打捆离田项目。(各级财政合计补助不超过30元/亩,宿城区9.4万亩,地方自定任务) |
9 |
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
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补助标准40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补助标准2000元/人。(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培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400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300人) |
10 |
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宿城区5个点) |
附表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地区/单位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1 |
宿豫区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苏系肉鸡产业集群)。 |
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
2 |
宿城区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开展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服务。 |
3 |
经开区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
|
4 |
湖滨新区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
5 |
洋河新区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
|
6 |
江苏农民培训学院 |
|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 |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
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根据省级《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一)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宿豫区和宿城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继续做好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开发应用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肥料配方科学性和针对性,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大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水稻侧深施肥、麦玉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宿豫区测土配方施肥不低于95.1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数量160户、田间试验数量9个、水稻侧深施肥0.5万亩、麦玉种肥同播面积0.5万亩;宿城区测土配方施肥不低于80.9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数量160户、田间试验数量9个、麦玉种肥同播面积0.6万亩。宿豫区和宿城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化肥减量增效升级版,切实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降低用肥成本。
(二)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支持宿城区和洋河新区内直接承担国家轮作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宿城区组织实施0.7万亩,洋河新区组织实施0.5万亩。以2行玉米与4行大豆带复合种植模式为主,鼓励开展4行玉米带与4行大豆带等不同复合种植模式的试验示范。宿城区和洋河新区可根据当地种植传统和资源情况,做到科学轮作,鼓励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附表1: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2: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
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
专项政策名称 |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
1 |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0.17万元/万亩次、农户施肥调查50元/户、田间试验1.5万元/个、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80元/亩、水稻侧深施肥50元/亩、水肥一体化100元/亩、麦玉种肥同播20元/亩。(宿豫区和宿城区) |
2 |
实施耕地轮作试点 |
按150元/亩标准进行测算补助。(宿城区0.7万亩、洋河新区0.5万亩) |
附表2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市县别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1 |
宿豫区 |
|
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
2 |
宿城区 |
开展耕地轮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
3 |
洋河新区 |
开展耕地轮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
附件3
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
市级实施方案
根据省级《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制免疫补助。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支持各地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畜禽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实际,科学用于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炭疽等其他病种的强制免疫。各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苏农牧〔2022〕3号)要求抓好落实和管理,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经费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要求使用。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宿农牧〔2020〕32号)执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附表1: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2: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
专项政策名称 |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
1 |
强制免疫 |
1. 强制免疫疫苗标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苏农牧〔2022〕15号)价格结算。 2. “先打后补”按照各地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
2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宿农牧〔2020〕32号)。50公分以下病死猪各级财政合计补助50元/头,其中养殖场补助15元/头,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35元/头;50公分以上病死猪各级财政合计补助80元/头,其中养殖场补助20元/头,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60元/头;病死禽暂按照300元/吨补助无害化处理中心,待专项审计结果出具后再结合无害化处理中心年运营成本等进行清算。 |
附表2
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资金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市县别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1 |
宿豫区 |
|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 |
2 |
宿城区 |
|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3 |
经开区 |
|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4 |
湖滨新区 |
|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 |
5 |
洋河新区 |
|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附件4
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市级实施方案
根据省级《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
水产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湖滨新区具备水产品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优先支持主产地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以及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等方面,改善渔业设施设备,提升渔业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中央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湖滨新区要遵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杜绝资金滞留;要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2〕42号),实现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30套/台等绩效目标。
附表1: 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2: 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个性化类因素测算
补助标准表
序号 |
专项政策名称 |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
1 |
水产养殖和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
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附表2
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地区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1 |
湖滨新区 |
|
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30台/套)。 |
附件5
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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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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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必须涵盖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数量,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不作为项目验收内容)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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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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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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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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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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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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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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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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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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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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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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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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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专项名称 |
支持方向 |
政策名称 |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方式 |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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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相关业务对口处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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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行发处 |
黄延珺 |
025-86263046 |
83856561@qq.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316室 |
农机推广站 庄怀宇81180576 |
|
农机报废更新 |
农机监管处 |
沈如林 |
025-86381129 |
srl5272@163.com |
江苏省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厦1313室 |
||||
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
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
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
种植业处 |
谢静静 |
025-86263620 |
nyjzhk@163.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616室 |
种植业处 张志伟 82289065 |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科教处 |
吴 洁 |
025-86263814 |
jssnwkjc@163.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16室 |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
||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
产业强镇 |
乡村产业处 |
解荣超 殷 明 |
025-86263739 025-86263731 |
jsxccyc@126.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211室、1712室 |
乡村产业发展处 刘孝来 82289061 |
|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
产业集群 |
乡村产业处 |
解荣超 殷 明 |
025-86263739 025-86263731 |
jsxccyc@126.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211室、1712室 |
畜牧兽医站 仲向前 82288036 |
||
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
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
质监处 绿办 |
戴 岭 姚 瑶 |
025-86263195 18810546078 |
727417742@qq.com |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一号楼212室 |
质监处 王卫星82289060 |
||
一、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
家庭农场 |
政改处 |
徐永章 |
025-86263938 |
279366449@qq.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政改处 |
合作社处 许鹏82289056 |
农民合作社 |
合作经济处 |
濮炜华 |
025-86263335 |
488083@qq.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901室 |
||||
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合作经济处 |
杨永康 |
025-86263857 |
125558678@qq.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 |
|||
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
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
科教处 |
崔艳梅 |
025-86263816 |
1046540694@qq.com |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1号楼303室 |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
||
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市场信息处 |
刘 飞 |
025-86263121 |
jsscyxxhc@126.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111室 |
乡村产业发展处 刘孝来 8228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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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 |
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
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
耕地质量处 |
陈志呈 郁 洁 |
025-86771957 025-86263139 |
285112522@qq.com yjnj88@126.com |
南京市鼓楼区沅江路62-2号503室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77号8楼 |
农技中心土肥站祁石刚 82288031 |
实施耕地轮作试点 |
实施耕地轮作试点 |
种植业处 |
徐 雯 |
025-86263538 |
714877839@qq.com |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77号 |
种植业处 张志伟 82289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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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村级防疫员 |
兽医局 疫控中心 |
朱丽洁 岑 雪 |
025-86263968 025-86263455 |
1401625738@qq.com |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 |
畜牧兽医处李昂82289068 |
强制免疫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疫苗、耳标 |
兽医局 疫控中心 |
朱丽洁 岑 雪 |
025-86263968 025-86263455 |
1401625738@qq.com |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 |
畜牧兽医站 王迎春 82288076 |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
兽医局 疫控中心 |
朱丽洁 岑 雪 |
025-86263968 025-86263455 |
1401625738@qq.com |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 |
畜牧兽医站 张文成 82288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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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兽医局 动卫所 |
朱丽洁 邹新海 |
025-86263968 2586263359 |
262954336@qq.com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2105室 |
执法支队一大队 陈磊 8228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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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
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 |
水产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
水产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
渔业处 |
蒋泽敏 |
025-86263014 |
fisheryjs@163.com |
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807室 |
渔业渔政处 乔前军 82289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