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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2-00408 分类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2-06
文号 宿农计〔2022〕20号 关键词 现代农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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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4)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省财政金融支农16、市农九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有关要求。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把全面落实省定、市定工作任务清单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首要目标,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市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涉及个性化省定、市定工作任务的,加强与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部分新设或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工作任务也是省定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厅后续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市下达到县区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面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

四、强化实施方案编制。各地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禁照搬上级专项实施方案。除农机购置补贴等面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直接补贴项目外,专项内每个具体项目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进行方案批复和组织验收,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验收的主要依据。对归属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各地在批复前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部门审核,各地正式批复方案和完成验收后,须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部门备案(对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五、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加强执行监管,各地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口条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督查,及时掌握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各地项目立项、项目批复、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市级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同时,今年起省农业农村厅将按规定对新增和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积极加强重大专项政策研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地区,将在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时予以加分。

七、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敏,电话:84363086

附件:1.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2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3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4.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5.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6.2022年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联系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1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六个百亿级产业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提升蔬菜应急保供能力。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淡水生态健康养殖。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是支持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生猪逆周期调控,支持各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要求,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对夏季高温天气造成的非粮农作物生产损失和渔业生产损失给予补助。

二是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宿城区组织实施0.7万亩,洋河新区组织实施0.5万亩。以2行玉米与4行大豆带复合种植模式为主,鼓励开展4行玉米带与4行大豆带等不同复合种植模式的试验示范。宿城区和洋河新区可根据当地种植传统和资源情况,做到科学轮作,鼓励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三是支持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区建设。按照实施绿色技术、主体培育、服务责任、任务备案四个清单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在市辖区高质量建设12个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中宿豫区建设5000亩示范片2个、1000亩示范片5个,宿城区建设5000亩示范片1个、1000亩示范片4个。

四是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农办种〔20219号),对获省认定的4家种苗企业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支持。

五是围绕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支持地方围绕农业六大百亿级产业体系及其细分领域三群四链建设等创新地方特色险种,提高农业生产保障水平。重点支持湖滨新区开展河蟹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或收入保险试点,省财政资金补贴保费比例不超过70%

(二)支持农产品综合加工。

一是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二是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是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宿豫区杉荷园莲藕省级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重点任务,聚焦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支持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建设核心生产基地、提升产品特色品质、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叫响区域特色品牌、建立质量管控机制,推动宿豫区杉荷园莲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宿豫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建设方案,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实施单位要单独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需政府采购的,要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区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保护工程的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遴选和推荐。

二是支持打造农业品牌。支持开展宿有千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支持举办宿有千香电商直播大赛,持续推广宿有千香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促进流通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支持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功能。支持开展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宣传推介,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湖滨新区开展2022年度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宿迁)专场暨宿有千香·霸王蟹开捕节活动。

四是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产业链数字技术应用。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程,资金重点支持全市种植业数字化提升改造、畜牧业数字化提升改造、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等工作。资金拨付至所在县(区),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确保完成2023年量化指标任务(共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围绕农业数字化建设重点领域环节,合理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泗洪县和湖滨新区分配的个性任务(霸王蟹产地协同仓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不得改变用途,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区)应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工作落到实处。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种植业生产数字化提升项目、霸王蟹单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支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益农信息社网络运行维护,维持持续运营能力,持续为村民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等四项服务。

五是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稻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稻米产业基础较好、竞争优势较强、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泗洪县、宿豫区。支持环节根据我市稻米产业的发展现状,重点聚焦全产业链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短板弱项,拟支持稻米品种选育及加工品质评价能力建设、稻米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资金拨付至所在县(区),由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原则每个县区支持1-2个主体),组织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给予支持。支持县(区)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稻米全产业链建设。

各地在完成以上任务前提下,可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协同推进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挂钩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开放型农业,支持农业跨境合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等。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合作社处)。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宿豫区推进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工作。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等。支持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展示展销、辅导培训等服务。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金融支农贷款贴息政策,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助企纾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简称财政金融支农16)、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宿委农〔20227号,简称农九条)要求,对农业产业化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中从事农产品保供企业,给予新增流动性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起点贷款金额不低于50万元,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高于50万元,单个企业享受贴息优惠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息周期自202231日起至1231日止,贴息资金在2023年度据实安排。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税代理、运营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一)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2019年、2020年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对宿迁市宿豫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按标准予以奖补。宿豫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关于批准建设202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通知》(苏农业〔202024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建设目标,认真完善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各类生产、加工和三产融合园区(聚集区、先导区、示范区等)建设。重点支持宿城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用于推进完成《关于加快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的通知》(苏农规划〔202215 号)中下达给宿城区的任务。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落实《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等要求。加强机具核验,引导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抓实抓细高价值、高补贴额度和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大力推动二维码识别、手机APP申请、物联网监测等信息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购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上级和本级资金,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切实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各地要认真落实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附表1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测算表

附表2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测算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地按照省公布的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额执行。

2

生猪逆周期调控

根据省厅条线部门测算总额,主要按市辖区能繁母猪保有量70%权重、上半年生猪出栏量30%分配。分配宿豫区26.3万元、宿城区41万元、湖滨新区1万元。

3

非粮农作物生产救灾

资金用于7-8月持续高温天气非粮农作物受灾补助,由种植业处根据省厅条线部门测算总额,按我市报省《关于申请救灾资金的请示》(宿农〔202232号)中非粮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比分配,分配宿豫区4.63万元、宿城区27.78万元。

4

渔业生产救灾

资金用于7-8月持续高温天气渔业受灾补助,根据省厅条线部门测算总额,按我市报省厅的渔业受灾损失产量占比分配,分配宿豫区0.54万元、宿城区20.7万元、湖滨新区40.35万元。

5

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建设5000亩以上示范片3个(宿豫2个、宿城1个)、1000亩以上示范片9个(宿豫5个、宿城4个),5000亩补助40万元/个、1000亩补助15万元/个。

6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

依据苏农业〔202218号,省财政补助170/亩。宿城区0.7万亩,洋河新区0.5万亩。

7

引导优势特色种苗生产

根据苏农办种〔20219号,对获省认定的4家种苗企业给予奖励,每家6万元。宿豫区2家、宿城区2家。

8

落实金融支农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宿委农〔20227号标准补助,在2023年据实兑付。

9

围绕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

湖滨新区开展霸王蟹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项目拟试点3年(2020-2022年),每年安排约200万元。

10

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根据省厅条线部门测算额安排250万元。(宿豫区杉荷园莲藕)

11

打造农业品牌

宿有千香市级农业公用品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300万元,电商直播大赛36万元。

12

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功能

2022年度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宿迁)专场暨宿有千香·霸王蟹开捕节活动200万元。(湖滨新区实施,省厅条线部门测算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宿迁)专场160万元,市追加40万元用于同时举办宿有千香·霸王蟹开捕节活动)

13

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其中种植业生产数字化提升项目110万元、霸王蟹单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300万元、运行维护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45万元。

14

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程

根据厅市共建框架协议合作内容、2023年农业数字化建设试点市量化指标任务测算分配。                              分配沭阳县190万元、泗阳县190万元、泗洪县190万元、宿豫区125万元、宿城区125万元、市湖滨新区80万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0万元、市水产站50万元。

15

益农信息社网络运行维护

市辖区益农信息社(二期)共156个,本次安排2年网络维护资金共15万元,每点每年约480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16

稻米全产业链建设

泗洪县200万元、宿豫区300万元。

17

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指导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20万元,完成培训50人次。

18

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试点

安排宿豫区60万元用于试点。根据宿豫政办发〔202240要求及宿豫区统计,拟补助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主221人,对符合条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数标准缴纳的家庭农场主,100亩至400亩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的50%进行补助(约194人),400亩以上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的60%进行补助(约27人)。

19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补助

根据省厅条线部门测算额,安排宿豫区现代农业产业园2000万元。

20

支持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支持宿城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安排资金279万元。

附表2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1个;建设优势特色种苗中心2个(企业);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开展生猪逆周期调控;落实非粮农作物生产救灾、渔业生产救灾;发展稻米产业链;开展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完成种植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畜牧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6

2

宿城区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建设优势特色种苗中心(企业);支持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开展生猪逆周期调控;落实非粮农作物生产救灾、渔业生产救灾;开展稻米产业链建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完成种植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畜牧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6

3

经开区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4

湖滨新区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开展霸王蟹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承办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宿迁)专场暨宿有千香·霸王蟹开捕节活动;开展生猪逆周期调控;落实渔业生产救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完成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2个、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2个,完成霸王蟹产地协同仓智能化改造项目

5

洋河新区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6

沭阳县

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完成种植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7个、畜牧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5个、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8

7

泗阳县

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完成种植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5个、畜牧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4个、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8

8

泗洪县

发展稻米全产业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完成种植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畜牧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3个、渔业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4个、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提升改造任务8个,完成霸王蟹产地协同仓智能化改造项目

9

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宿有千香市级农业公用品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举办电商直播大赛(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实施种植业生产数字化提升项目、霸王蟹单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信息中心);开展市辖区益农信息社(二期)网络维护(信息中心,156个点);开展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指导培训(合作经济指导处,培训不少于50人次);牵头做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程项目(信息中心);会同市农技中心组织做好稻米全产业链建设项目(乡村产业发展处)。

10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宿迁市农业执法无人机自动化平台项目。

11

市水产站

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无人渔场建设项目。

附件2

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

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为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发挥科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根据省《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

一是支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按照《关于公布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苏农种〔20214号),市农科院为江苏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库(农作物)保护单位,支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完善相应的保藏设施条件、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保障农业种质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做好后续的种质资源登记和资源共享利用等工作。

二是支持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系统调查。

三是支持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以县域为单位,按照普查要求对当地养殖场(户))(含水产良种繁育场)的鱼、虾、蟹、两栖爬行等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包括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引进种)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并采集影像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普查信息、汇总普查信息和采集遗传材料。市级对辖区内普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核实和督查各地普查情况,汇总填报辖区内的普查信息。协助上级和专业机构科学评估资源特性和动态变化情况,保护珍稀、濒危水产种质资源,发掘鉴定新的种质资源,推进水产种质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二、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一)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和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165号),支持宿豫区肉鸡养殖全程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市农机推广站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具体实施要求按照苏农便〔2022165执行。根据省厅立项结果,支持市农技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宿迁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项目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和单位,具体实施要求按省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

(二)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一是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关于加快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农装备函〔202227号),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要求,支持宿城区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开展设施大棚、果蔬园、农业园区等宜机化建设及改造,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具体实施按照省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称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是支持农机智能化建设。开展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试点,在宿城区试点1个项目。要求稻麦轮作试点农场配置具有远程监控、自动导航、无人/辅助驾驶等功能的动力机械、种植(栽插)、植保、收获等智能农机装备以及其它机具。无人化智能农机装备不少于7台(套)覆盖耕种管收4个主要环节,接入市级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形式,省财政资金补助80万元。开展2023年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支持林果基地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农机装备试验示范,重点补强果园植保、除草等短板环节智能农机装备,逐步推进智能农机示范果园建设。开展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对市辖区100亩以上规模种植大户,对其种植面积边界进行测绘、标注制作成电子围栏一张图,标准大户姓名和种植面积等信息,数据上传至市级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2022年度秸秆还田智能终端监测设备奖补,对市辖区承担2022年小麦或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智能监测试点,对新安装的智能监测设备进行奖补,财政补助800/台。开展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以规模种植户和整乡镇推进为主,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监测作业补助,积极开展以智能监测面积数据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发放重要参考依据的试点。农机智能化建设项目具体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另行发文。

三是开展粮食烘干中心清洁能源替代示范。在洋河新区示范1个项目,示范以电为热源的绿色环保清洁能源替代烘干作业,采用先建后补形式,对空气源热泵、余热回收系统和设施、配套供电设施设备等给予补助,要求新建或改建清洁能源替代粮食烘干机作业能力达到90/批次及以上,省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

三、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一)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宿城区、宿豫区分层分类开展省级高素质农民(含渔民)培育,包括农业(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等。宿豫区培训不少于1500人,宿城区培训不少于1800人。支持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

(二)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培训不少于70人;支持宿豫区、宿城区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宿豫区培训不少于150人、宿城区培训不少于50人;支持各地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市辖区培训不少于606人,其中市本级不少于229人、宿豫区不少于157人、宿城区不少于150人、经开区不少于10人、湖滨新区不少于30人、洋河新区不少于30人;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训,培训不少于60人;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培训不少于50人;支持各地对其他农技、农经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支持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根据中央、省相关工作部署,选拔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推进我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新突破,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要求参赛项目不少于15个,推荐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参赛数不少于4个。

附表1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测算表

附表2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专项资金测算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按照《关于公布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苏农种〔20214号)和省厅测算标准,分配市农科院37万元。

2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三县二区各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

3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依据地方申请,分配宿城区7万元。

4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

宿豫区肉鸡养殖全程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项目100万元;

市农机推广站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50万元;

宿迁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共300万元,根据工作任务,分配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90万元(含市农技中心自身20万元、扬州大学农学院30万元、江苏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30万元、江苏农科院宿迁农科所6万元、宿迁中江种业有限公司4万元)、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0万元、泗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0万元、泗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70万元、宿迁市宿城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万元、宿迁市洋河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20万元。

5

建设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根据省厅农机装备处《关于加快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农装备函〔202227号)分配宿城区150万元。

6

农机智能化建设

宿城区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试点建设80万元。

7

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市辖区合计120万元,根据拟购置数量和机型等,分配宿豫区40万元、宿城区35万元、湖滨新区10万元、洋河新区35万元。

8

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市辖区2022年计划完成27.5万亩,补助标准约0.65/亩,其中宿豫区8.5万亩、5.5万元,宿城区12万亩、7.5万元,经开区0.5万亩、0.5万元,湖滨新区3万亩、2万元,洋河新区3.5万亩、2.5万元。

9

2022年度秸秆还田智能终端监测设备奖补市辖区合计20万元,智能终端设备市场价2600-2800/台,补助约30%800/台,计划推广235台,其中宿豫区35台、3.5万元,宿城区115台、9.5万元,湖滨新区50台、4万元、洋河新区35台、3万元。

10

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市辖区合计80万元,完成40万亩,每亩补助2元,其中宿豫区15万亩、宿城区15万亩、湖滨新区5万亩、洋河新区5万亩。

11

开展粮食烘干中心清洁能源替代示范

洋河新区粮食烘干中心清洁能源替代示范项目50万元。

12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省下达培训任务3300人,其中宿豫区1500人,宿城区1800人,培训标准600/人。

13

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

省下达培训任务70人,培训标准1200/人,市农机推广站承担。

14

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省下达培训任务200人,其中:宿豫区150人,宿城区50人,标准1000/人。

15

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省下达培训任务606人,其中:市本级229人、宿豫区157人、宿城区150人、经开区10人、湖滨新区30人、洋河新区30人,培训标准1800/人。

16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训

计划培训60人,标准约4000/ 人,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17

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计划培训50人,标准约2800/人,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18

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

参赛项目不少于15个,推荐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参赛数不少于4个,共2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附表2

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8.5万亩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2022年度秸秆还田智能化监测设备奖补35台;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15万亩;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高素质农民培育不少于1500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50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少于157人。

2

宿城区

建设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试点;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建设百亩方1个;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12万亩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2022年度秸秆还田智能化监测设备奖补115台;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15万亩;高素质农民培育不少于1800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少于150人。

3

经开区

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少于10人;0.5万亩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

4

湖滨新区

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少于30人;3万亩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2022年度秸秆还田智能化监测设备奖补50台;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5万亩;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

5

洋河新区

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少于30人;粮食烘干中心清洁能源替代示范;3.5万亩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2022年度秸秆还田智能化监测设备奖补35台;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5万亩;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建设百亩方1个。

6

沭阳县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建设百亩方2个、千亩片1个。

7

泗阳县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建设百亩方2个、千亩片1个。

8

泗洪县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建设百亩方4个、千亩片2个。

9

市农科院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10

市农机推广站

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不少于70人。

11

市农技中心

牵头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完成宣传、观摩、培训,跟踪督查指导、技术模式集成等工作,督促合作科研单位做好关键技术试验研究工作。

12

市水产站

牵头做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13

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种植业处);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少于229人(质监处);开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训不少于60人(乡村产业发展处);实施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不少于50人(政策与改革处);开展市级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参赛项目不少于15个(乡村产业发展处)。

附件3

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市级实施意见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履职和服务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根据省《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一)支持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是支持各地加强生产环节动物疫病全程防控。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支持各地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处理疫苗空瓶等免疫废弃物。各地可根据当地畜禽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实际,科学用于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炭疽等其他病种的强制免疫。各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苏农牧〔20223号)要求抓好落实和管理,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

二是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宿农牧〔202032号)执行。监督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号)执行。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上级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

三是开展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根据苏农财〔201739文件有关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不享受损失补贴。生猪屠宰企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号)执行。各地要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

四是开展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推行镇、村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村配网格员、镇配网格长、县配网格监管员,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制度,填报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督促落实调入落地报告、调出检疫申报、免疫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确保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有效解决防控“最后一公里”问题。市辖区共安排344名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将市辖区生猪养殖场(户)全部纳入网格监管,各地要确保管理区域无盲点。

五是支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检查消毒。宿城区龙河检查站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牲畜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案、动物健康状况有无异常以及证物是否相符等,对外省入苏动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消毒。要强化指定通道的条件保障,改善检查站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指导承运人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毒。

完成以上任务后,各地可统筹指导性任务资金用于支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重点动物病种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按规定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等。

(二)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三)支持水产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各地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含胶体金检测),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依据苏农办质〔20229文件,支持泗阳县三庄镇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 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绿色食品每张证书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通过备案核查的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每个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补助10万元;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支持各地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组织健全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一)支持执法和监管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各地和市级农业、渔政、农机执法机构、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和监管装备,建设市(区)统一、领域集成的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加强农机执法部门智能化执法和监管装备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部门渔港执法站点、执法无人机全天候自动化机舱建设。

(二)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和市级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使用行为。

(三)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农村综合统计监测调查工作任务细化清单的通知》(苏农办计〔20222号)等,支持各地和市级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监测服务,及时按省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全市农产品价格监测调查、华东农业大市场价格调查、化肥使用强度调查、全市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监测、畜牧统计监测、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调查等。

(二)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市级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要求结合全市农机化中心工作,围绕农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便民活动,编印农机质量投诉宣传材料,组织县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人员培训等;支持宿豫区、宿城区实施农机监理装备提升项目,用于农机监理设备购置及农机安全监管、检验、事故处理等。

五、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

(二)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办法,开展宅基地改革及审批、流转数字化工作,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试点建设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闲置宅基地和住房盘活利用。

(三)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审计监督。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拓展服务功能。

(四)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具体要求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发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用于试点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六、支持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工作。

支持宿城区完成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的通知》(苏农规划〔202215 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省农业农村厅将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列入农业公共服务专项中重大政策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农种〔20225号)要求做好普查工作。

附表1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测算表

附表2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测算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强制免疫疫苗耳标

根据2021年采购数量,2022年预计市区需要疫苗耳标资金39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约30%117万元,省补助约70%273万元,结合各区申报数,省资金分配宿豫区122.5万元、宿城区105万元、经开区10.5万元、洋河新区35万元。

2

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

我市防疫员定额补助为124.7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72万元,省级补助97.04万元,市区行政村数255个,人均约补助4760元。分配到各区资金按照动物防疫员为基础占比80%,畜牧业产值占比20%测算。其中,省级补助分配宿豫区37.07万元、宿城区35.54万元、经开区3.15万元、湖滨新区8.46万元、洋河新区12.82万元。

3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

安排344名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补助标准2200/个,市辖区共安排76.35万元。其中;宿豫区90个、20万元,宿城区149个、33万元,经开区3个、0.65万元,湖滨新区78个、17.35万元,洋河新区24个、5.35万元。

4

省际畜禽运输检查站(宿城区龙河检查站)工作经费

25万元,要求对外省入苏动物运输车辆检查消毒800车次。

5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共同补助。依据苏农牧〔202027宿农牧〔202032,各级财政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50公分以下合计补助50/头,50公分以上合计补助80/头。

6

养殖环节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依据宿农牧〔202032,各级财政对养殖环节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暂补助300/吨。

7

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依据苏农财〔201739文件有关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各级财政合计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各级财政合计补贴标准为80元/头。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不享受损失补贴。

8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省下达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汇报任务643次,其中,市农技中心200次、宿豫区223次、宿城区220次,省补助标准450/次,合计29万元,其中市农技中心9万元,宿豫和宿城各10万元。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防控,市辖区赤霉病统防统治和穗期一喷三防,任务各103.88万亩,合计补助126万元,市本级统筹5万元用于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其余121万元按照各区2021年小麦秋播面积分配,平均补助5824/万亩,其中宿豫区78万亩、45.4万元,宿城区78.4万亩、45.7万元,经开区8.16万亩、4.8万元,湖滨新区18.2万亩、10.6万元,洋河新25万亩、14.5万元。

9

水产病虫害防治

参照省厅测算明细表及各区申请,安排市水产站5万元、宿豫区4万元、宿城区17万元。

10

省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

开展省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省下达任务1100批次,其中农产品560批次、1200/批次;畜产品340批次畜禽类、1600/批次;水产品200批次、2800/批次,合计177.6万元,实际根据市农检中心申请安排140万元。

11

农畜水产品市级监督抽查

2022年计划开展重点产品市级监督抽检350批次,每批次约1500元。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费

委托各县区开展省、市监督抽查和省、市例行监测采样,任务共2376批次,其中省1340批次,市1036批次,三县两区各承担396批次、市辖功能区各132批次,补助标准按200/批次测算。

13

推动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可追溯

按照去年我市入网主体总数9686测算资金,其中市辖区2500个(宿豫区1000个、宿城区1120个、经开区60个、湖滨新区160个、洋河新区160个)。每个补助约650元。

14

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

按照每乡镇4800批次快检任务量测算各地速测筛查任务12万批次(包含乡镇蔬菜快检、屠宰企业瘦肉精快检、水产品抗生素快检),其中宿豫区3.84万批次、宿城区4.8万批次、经开区0.48万批次、湖滨新区1.44万批次、洋河新区1.44万批次),补助标准3.4/批次。省下达胶体金检测试点任务3000批次,其中宿豫区1500批次、宿城区1500批次,补助标准40/批次。

15

五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苏农办质〔20229文件及省农业农村厅测算标准,分配泗阳县三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8万元。

16

绿优农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每张证书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通过备案核查的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每个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补助10万元;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 宿城区11个绿色食品、补助20万,宿豫区29个绿色食品、补助52万;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6个:宿城区2个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补助10万,宿豫区3个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补助15万,经开区1个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补助5万。

17

加强执法监管装备提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安排市农业执法支队和宿豫区农业执法支队各40万元用于加强农业执法监管力度;安排湖滨新区50万元用于加强骆马湖禁渔监管设备配置;安排市农业农村局10万元开展60个肥料产品双随机抽检。

18

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安全性测试

开展种子质量常规检测、水稻、小麦综合性测试,根据工作任务量安排市农技中心种子站36万元、宿豫区19万元、宿城区19万元。

19

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根据宿城区申请,安排20万元经费对375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以及142处户用沼气排查整治。

20

农机监理装备提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测算标准及宿豫区、宿城区上报的提升方案,各安排60万元,用于农机监理设备购置及农机安全监管、检验、事故处理等。

21

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测算标准安排5万元。

22

农产品价格监测调查

依据苏农办计〔20222号下达任务清单,安排市农业农村局30万元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调查,调查时段为202210-202312月。

23

畜牧统计监测

根据各区申请及往年经费结余情况,安排3万元用于开展畜牧统计监测,其中市兽医站2万元、宿城区1万元。

24

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耕地质量监测点约1万元/个,墒情监测点约1万元/个。安排宿豫区24.2万元,宿城区19万元,市农技中心5万元。

25

化肥使用强度调查

安排宿豫区、宿城区、洋河新区各5万元。

26

华东农业大市场价格调查

宿豫区2万元。

27

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监测

市农业农村局20万元

28

2022年宿迁市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20万元

29

宿迁市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49.4万元

30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根据宿豫区申请,安排5万元。

31

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全市共印制100万份,合计安排30万元,补助标准0.3/份,根据各地区农户占比分配印制份数。其中沭阳40万份、12万元;泗阳13.3万份、4万元;泗洪18.3万份、5.5万元;宿豫区10万份、3万元;宿城区11.6万份、3.4万元;经开区2万份、0.6万元;湖滨新区3.6万份、1.1万元;洋河新区1.2万份、0.4万元。

32

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工作补助

根据《关于加快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的通知》(苏农规划〔202215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测算标准,分配宿城区200万元。

33

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根据各区申请,结合普查任务量安排宿豫区57万元、宿城区56万元、经开区17万元、湖滨新区17万元、洋河新区15万元。

附表2

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强制免疫疫苗耳标;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产病虫害防治;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推动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可追溯;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开展绿优农产品认证奖补;加强执法监管装备提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安全性测试;农机监理装备提升;华东农业大市场价格调查;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化肥使用强度调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2

宿城区

强制免疫疫苗耳标;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对外省入苏动物进行检查消毒;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产病虫害防治;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推动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可追溯;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开绿优农产品认证奖补;加强执法监管装备提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安全性测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农机监理装备提升;华东农业大市场价格调查;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化肥使用强度调查;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创建;绿优农产品认证;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3

经开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强制免疫疫苗耳标;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推动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可追溯;绿优农产品认证;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4

湖滨新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产病虫害防治;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强制免疫疫苗耳标;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推动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可追溯;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5

洋河新区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强制免疫疫苗耳标;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推动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可追溯;化肥使用强度调查;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6

沭阳县

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7

泗阳县

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五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8

泗洪县

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采样;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9

市农业

农村局

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质监处);肥料产品抽检(种植业处);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示范点建设(农机监管处);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监测(合作经济指导处);2022年宿迁市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调查(发展规划处);宿迁市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政策与改革处);农产品价格监测调查(信息中心)。

10

市农技中心

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安全性测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11

农检中心

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

12

市兽医站

畜牧统计监测。

13

市水产站

水产病虫害防治。

14

市执法支队

加强执法监管装备提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附件4

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

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根据省《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支持宿豫区、宿城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种植模式推广试验,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重点奖补水稻侧深施肥、蔬菜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

(二)支持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支持市级和宿豫区、宿城区、洋河新区组织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提供后续培肥改良技术指导。

二、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湖滨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在黄墩湖、骆马湖流域,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探索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三、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一)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一是支持各地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

二是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以每亩25元的作业补助标准单项下达、包干使用、作业直补,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同时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对今年市级组织开展的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地区,严格对照试点作业面积,按每亩40元进行补助。

三是建设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以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设置固定的中心和代贮回收站点,重点支持一体化收贮回收中心(站)建设。支持以旧换新、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形式有偿回收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支持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支持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二)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宿城区继续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围绕整村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重点推进农业生态系统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健康养殖、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确保通过省级验收。

四、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按照《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规定,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宿豫区、宿城区和湖滨新区符合补助要求的、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立管护机制等方面,提高内陆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表1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测算表

附表2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1

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测算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财政资金补助水平

1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

宿豫区、宿城区各安排100万元。

2

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依据评定项目任务量,分配宿豫区45万元、宿城区26万元、洋河新区15万元。

3

渔业增殖放流

依省级任务清单和相关地区申请,安排湖滨新区60万元用于黄墩湖、骆马湖流域增殖放流。

4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

依省级任务清单和相关地区申请,安排宿豫区80万元。

5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

参照省34个开展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县补助标准40/亩测算,市辖区共计划实施4.7万亩,补助188万元。结合各区申请及2021年实施结果,分配宿豫区0.7万亩、28万元,宿城区1.6万亩、64万元,湖滨新区1.2万亩、48万元,洋河新区1.2万亩、48万元。

6

废旧农膜回收

依据各区申请、回收工作量和往年结余资金情况,分配宿豫区40万元、宿城区40万元、经开区10万元、洋河新区30万元。

7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依据各区申请、回收、处置工作量和往年结余资金情况,分配宿豫区120万元、宿城区120万元、经开区9万元、湖滨新区18万元、洋河新区15万元。

8

2022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省下达2022年改造面积7500亩,补助标准1450/亩(省测算补助标准1000/亩,我市统筹资金追加补助450/亩),市辖区合计补助1088万元。其中,宿豫区1600亩、232万元,宿城区1800亩、261万元,湖滨新区4100亩、595万元。

9

2023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省下达2023年改造面积1980亩,补助标准1000/亩,本次下达60%部分。(约束性资金)

10

渔业行政执法燃油补助

根据省下达任务及资金测算,补助4次渔业行政执法燃油,分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万元。

附表2

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1

宿豫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化肥减量增效;废旧农膜回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池塘标准化改造。

2

宿城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化肥减量增效;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池塘标准化改造;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

3

经开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4

湖滨新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渔业增殖放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池塘标准化改造。

5

洋河新区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

6

市执法支队

渔业行政执法。

附件5

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为XXXX投入的资金。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总  计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月起至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必须涵盖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数量,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不作为项目验收内容)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附件6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联系表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市局业务对口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

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

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不低于省、市下达目标任务生猪逆周期调控

畜牧兽医管理处

李  昂

82289068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

种植业处/渔业处

张志伟

陈浩成

82289065

82289069

支持绿色高效种植

支持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区建设

种植业管理处

张志伟

82289065

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种植业管理处

张志伟

82289065

支持优势特色种苗生产

建设优势特色种苗中心(企业)

种植业管理处

张志伟

82289065

开展河蟹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或收入保险试点(市级自定任务)

计划财务处

陈泰羊

82289039

支持农产品综合加工

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

乡村产业处

吴  敏

82289064

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

——

乡村产业处

吴  敏

82289064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处

王卫星

82289060

支持打造农业品牌

持续推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级自定任务)

乡村产业处

刘孝来

82289061

支持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功能

开展苏韵乡情宣传推介

乡村产业处

刘孝来

82289061

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种植业生产数字化提升、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程、宿迁市霸王蟹单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

信息中心

王翔巍

82289084

益农信息社网络运行维护、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市级自定任务)

支持稻米产业链建设

乡村产业处

刘孝来

82289061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开展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试点

合作经济指导处

许  鹏

82289056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发

——

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新增流动性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支持(市级自定任务)

乡村产业处

吴  敏

82289064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

合作经济指导处

许  鹏

82289056

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其他产业园(区)建设

——

发展规划处

钟  环

82289036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推广站

庄怀宇

81180576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市局业务对口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

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种植业管理处

张志伟

82289065

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普查

市水产推广站

姜雪照

82288035

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支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种植业管理处

张志伟

82289065

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

——

农机行业发展处

邹明懿

82289100

支持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

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成示范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站

张洪树

82288032

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建设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农机行业发展处

邹明懿

82289100

支持农机智能化建设

开展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试点、开展电子围栏一张图建设、开展秸秆还田智能终端监测设备奖补、开展2023年度农机智能终端监测作业奖补、开展2023年度林果智能农机购置应用奖补、开展粮食烘干中心清洁能源替代示范(市级自定任务)

农机行业发展处

邹明懿

82289100

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高素质农民培育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支持基层人员培训

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市农机推广站

庄怀宇

81180576

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

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质量安全监管处

王卫星

82289060

开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训(市级自定任务)

乡村产业处

吴  敏

82289064

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政策与改革处

赵  聪

82289031

开展市级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市级自定任务)

乡村产业处

吴  敏

82289064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疫苗、耳标

市畜牧兽医站

王迎春

82288076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村级防疫员补助

畜牧兽医管理处

李  昂

82289068

开展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

畜牧兽医管理处

李  昂

82289068

支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检查消毒

市执法支队一大队

陈  磊

82289121

开展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市执法支队一大队

陈  磊

82289121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市局业务对口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市农技中心植保站

张  明

82288038

支持水产病虫害防治

控制水产病虫害

市水产站

姜雪照

82288035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开展省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采样)和产地主要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

质量安全监管处

王卫星

82289060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开展五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

质量安全监管处

王卫星

82289060

支持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

支持发展绿优农产品

支持绿优农产品认证

农检中心

程凤科

88988108

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支持执法和监管装备水平提升

支持农业执法和监管装备水平提升

提升农业执法装备水平

市执法支队

刘  玉

82289107

支持渔政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

支持农业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实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

农机监管处

叶鹏

82289078

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支持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市执法支队

刘  玉

82289107

支持农机执法监管

——

支持渔业政执法监管

严格落实十年禁渔

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支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支持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

市执法支队

梁建中

82289104

开展种子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种子站

王  海

82288062

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

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调查、畜牧统计监测、渔业统计监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化肥使用强度调查、宿迁市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市级自定任务)、2022年宿迁市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调查(市级自定任务)、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监测、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信息中心

王翔巍

82289084

市畜牧兽医站

仲向前

82288036

渔业处

陈浩成

82289069

市农技中心土肥站

祁石刚

82288031

政改处

赵  聪

82289031

发展规划处

徐  丹

82289035

合作经济指导处

许  鹏

82289056

种植业管理处

张志伟

82289065

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

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

农机监管处

叶  鹏

82289078

开展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建设

农机质量调查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市局业务对口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根据实际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潘  润

82289092

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开展宅基地改革及试点县建设

政策与改革处

赵  聪

82289031

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潘  润

82289092

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

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政策与改革处

赵  聪

82289031

支持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工作

宿城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

发展规划处

钟  环

82289036

四、省级

农业生态

保护与资

源利用专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

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市农技中心土肥站

祁石刚

82288031

支持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支持渔业增殖放流

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渔业处

陈浩成

82289069

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畜牧兽医管理处

李  昂

82289068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农机行业发展处

邹明懿

82289100

开展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支持农膜回收处理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

市农技中心蚕桑站

高学双

82288037

支持农药包装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开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市农技中心植保站

张  明

82288038

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建设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

科教处

王雅倩

82289058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渔业处

陈浩成

8228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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