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宿迁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84/2023-00053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农质〔2023〕2号 | 关键词 | 农产品质量,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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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宿迁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农办质〔2022〕15号)要求,为精准有效突破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豇豆治理成效,在2021年制定的《豇豆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豇豆是我市夏秋季种植的重要蔬菜种类,因其独特的食用价值受百姓青睐。从近三年市级以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分析,我市豇豆质量安全水平总体较好,但由于豇豆生育期长、病虫害发生重、用药频繁,加之以小农户分散种植为主,禁限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治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农办质〔2022〕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针对豇豆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坚持产管并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力争用1年时间,使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豇豆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应用,科学用药技术全面普及,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到2025年,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全市豇豆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
二、治理重点
(一)突出重点时节。豇豆喜温不耐寒,我市豇豆种植以春秋设施栽培和夏季露地栽培为主,大部分地区采取豇豆-叶菜、豇豆-黄瓜、豇豆-辣椒等轮作栽培模式,市场供应期主要为每年5-10月。各地要准确把握辖区内豇豆种植、采摘时间,全力推进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问题。豇豆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三唑磷。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吡唑醚菌酯、灭蝇胺、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噻虫嗪等。各地可根据风险监测和用药实际,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重点任务
各地要在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针对豇豆农药残留问题,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一)排查建档全覆盖。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并入网,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通过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汇总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调优生产组织方式。积极引导蔬菜种植大户适度规模和散户相对集中连片生产豇豆,加强豇豆全程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应用与指导服务,提高豇豆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强化播前管理,选择抗病抗逆性强、优质高产的品种,严格种子处理,剔除病斑粒、破碎粒、杂粒等,杜绝种苗携带病菌与虫卵。加强田间管理,按照基肥为主,追肥为辅的原则,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力,田间科学铺盖银灰膜避蚜,阻断蓟马、夜蛾、斑潜蝇入土化蛹。优化种植制度安排,组织生产地块间年度轮作,避免同一地块连作,不与豆科作物连作,因地制宜开展湿旱轮作、粮菜轮作、菜菜轮作等。
(三)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豇豆主要种植地区要以县域为单位制定优化豇豆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方案,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在生产关键时期加强病虫害田间监测与调查,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大豇豆荚螟、蓟马等重要害虫的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控措施推广应用,开展化学药剂防效试验和抗药性监测,提高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进领导挂帅、技术挂牌、专家挂钩,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在关键时期加强田间巡查指导,加大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培训。
(四)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强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不核发超布局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扎实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查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推广应用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要求农药经营者在销售限制性农药时记录施用作物、防治对象等信息,完善销售台账。对非法销售禁用农药、无证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豇豆种植大户的用药指导,推荐使用生物农药或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
(五)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对豇豆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及经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户做到每周巡查1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针对“三前”环节,对不同种植模式分季度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分析研判,在产品上市高峰期加密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对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六)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各地要加强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讲等活动,让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以县为单位加强豇豆重要病虫用药防治情况调查,制定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发放到所有豇豆种植户。在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基础上,在豇豆即将上市时积极开展常规农药速测。对从事豇豆生产的企业和合作社,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从事豇豆生产的散户,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加强速测服务。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持续跟踪速测或者定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开展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攻关,加快推广农药胶体金速测法,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解决传统速测针对性不强问题。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只要有豇豆种植的,都要将其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检品种。2023-2025年全市豇豆监督抽查每年将保持40批次以上,各地要结合本地种植实际,按一定的比例开展本级豇豆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豇豆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一律报请农业农村部有关认证机构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对检出禁用农药的,要追根溯源,净化农资市场,维护生产用药安全。
(八)推进全程溯源管理。积极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督促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上市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创新,全面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标签”模式,在全市推进种植、购药、用药、采收等环节信息互通互联,建立豇豆生产和销售一体化档案。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虚假开具的,依法依规处置。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推动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全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要把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支持乡镇监管站推广农药胶体金速测技术应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推行豇豆标准化生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
(三)强化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速测方法评价、治理效果评价等技术支撑服务。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同攻关,开展蓟马、豆荚螟、班潜蝇、锈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危害特点和防控技术研究,集成优化豇豆全程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加强豇豆上胶体金速测设备及产品的应用,重点检测豇豆上常检出的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三唑磷等禁用农药和吡唑醚菌酯、灭蝇胺、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噻虫嗪等常规农药,提高速测针对性和准确性。各地也要根据当地需求组建专家团队,强化治理中的技术保障。
(四)强化督促考核。豇豆等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已纳入2022年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23年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向重点地区派出指导工作组开展专项治理效果评估,核实各地豇豆种植户建档立卡等情况。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管指导责任制,采取“专家+监管员+协管员”联合包镇包村包主体、暗查暗访等措施,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科技入户,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或约谈,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月3日前将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4月25日前将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附件3、附件4),5月8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种植豇豆的县(区、市辖功能区),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豇豆种植户主体名录增补、工作信息及进展情况等材料也请及时报送。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将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挂钩。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陶加乐,82289059,sqnwjgc@163.com;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张志伟,82289065,sqzzyglc@163.com。
附件:1.宿迁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专家组
2.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统计表
4.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附件1
宿迁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专家组
组 长:陈之政 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组 员:余 翔 市农科院设施园艺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徐长亮 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张 明 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植保站站长/推广研究员
高学双 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蚕桑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张黎杰 市农科院设施园艺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周玲玲 市农科院设施园艺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杜金河 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陈相宇 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高级农艺师
吴 优 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附件2
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填报单位:
县(区、市辖功能区) |
乡镇 |
村 |
种植主体名称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 方式 |
种植面积(亩) |
上市期 |
监管员姓名 |
联系 方式 |
协管员 姓名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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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
填报单位(盖章):
巡查检查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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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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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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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禁用农药速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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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阳性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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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速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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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阳性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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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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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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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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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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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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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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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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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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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件) |
办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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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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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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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问题 豇豆 |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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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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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
一、监督抽查豇豆不合格样品信息
(列表汇总本辖区所有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详细信息、处置情况)
二、查办的豇豆农药残留相关案件信息
(汇总本辖区办结的所有豇豆农药残留案件信息,逐一形成情况简介)
在汇总上报上述两项信息基础上,各地如有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可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