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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19期)

发布日期: 2024-12-17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有关情况发布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补助标准调整背景

202412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8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国家连续第20次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26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4〕10号),要求结合我省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确保提标工作及时落实到位。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本次调标的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调标对象

此次调标涉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对象共七类人员。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此次调整标准,我市将有4.5万优抚对象受益。

(二)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规定,以宿迁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基数,分类测算,测算结果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按国家和省定标准执行,测算结果高于国家标准的,按测算结果执行。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6166元,较上一年度增长4.2%

调整后,我市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最低十级因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387元,较上一年增加617元;最高一级因战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1880元,较上一年增加7470元。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3275元、38466元、33658元,较上一年分别增加1735元、1546元、1348元。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提至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4620元、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1781元、新中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9111元。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两参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463元,较上一年增加543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502元,较上一年增加502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612元,较上一年增加492元。

对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按中央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执行,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较上一年增加32元。

宿迁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表(单位:元/年)


备注: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24042元。

【记者问答】

请问本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什么时候调整到位,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答:本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省、市二级均在第一时间进行测算调整,目前全市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已经确定,各县区正在紧张落实补助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优抚对象调整标准自202471日起补起,执行国家标准的优抚对象自202481日起补起。优抚对象将于20251月份统一执行新标准,并同时领到补发部分抚恤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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