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政 策 解 读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市区现有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行科学调整。
二、调整过程
市城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司法、公安等部门多次研讨会商并开展实地勘察,经综合考量城市发展现状、人口密度、环境敏感区、国控站点分布、重污染天气全域禁燃等因素,形成了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调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完成稳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稳评专家评审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制发了《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三、具体内容
(一)市区禁止燃放区域:
市区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张家港大道、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路、科苑路、栖霞山路、蔡支线、环湖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三)上述规定的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
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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