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纳入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23-00205 | 分类 | 公共卫生 卫生 公示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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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入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宿迁市卫健委全力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3年4月,市卫健委组织市级影像质控中心和检验质控中心对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质控检查,共有84家医疗机构符合质控标准,纳入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现对84家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以上84家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和以打包等形式再次收费。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反映。
监督电话:84389320,联系人:吴倩。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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