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索引号 | MB1676512/2025-00052 | 分类 | 公共卫生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医保发〔2025〕14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基层医疗机构仍按原比价关系执行,与县级医院同价,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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