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创业
名称 宿迁市人才政策概要
索引号 014320144/2017-00137 分类 就业创业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1-01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宿迁市人才政策概要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起步之年,为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实施“英才倍增”、“素质提升”、“双创领跑”、“活力激发”和“服务升级”等“五大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人才引进篇

1、人才“购房券”。“购房券”作为兑现购房补贴的凭证,主要面向在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

全职在宿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才层次,分别发放10-20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200万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50万元,省特级教师和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

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学历层次,分别发放5-2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分别发放20万元、15万元,“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

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根据技能等级,分别发放5-1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高级技师10万元、技师5万元。

2、柔性引才补贴。对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创新型人才,有明确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3-5万元柔性引才补贴。

3、高薪引才补贴。对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年薪超过20万元的,每年给予用人单位超出部分40%的薪酬补贴。

人才培养篇

1、百名精英企业家培养工程。定期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高端培训。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优秀科技企业家10-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2、千名优秀本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推荐选拔一批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技能名工、田园名农、电商名人,进入“宿迁市本土精英人才库”,发放图书资料补贴、提供科研经费资助、组织专题培训,实行动态跟踪培养。

3、万名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劳动者技能培训福利计划”,围绕“双新一特”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不同类别的职业工种“培训包”,加大对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的培训和投入。

人才服务篇

1、金融支撑。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或企业,用于人才个人或人才企业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和生产经营业务的,可向江苏银行申请贷款业务,单户单款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最高可达1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0%。

2、住房保障。中心城市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就近入住人才公寓。

3、生活服务。发放“宿迁英才卡”,持卡可享受享受市第一人民医院挂号“绿色通道”待遇、免费乘坐市区内公交车、市内景点旅游优惠等服务。

4、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中心城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随迁配偶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子女随迁到市区入学的,协调落实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人才项目篇

1、省“双创人才”

自主创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的人才,可申报省“双创计划”人才。入选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省“双创团队”

在我省科技、教育、卫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省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可申报省“双创团队”。入选团队由省财政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

3、省“双创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自主创业类投入企业实收资金不少于50万元,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县级医院创新类全职工作,且月薪不低于5000元的人才,企业聘任的非全职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5000元的,均可申报省“博士计划”。入选人才,除科技副总类外,其他各类由省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科技副总类,由省级财政给予其派出单位5万元/人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3万-2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管理期内,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津贴1万元、3000元,由省财政负担;对列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由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负担。

5、苏北发展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

到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可申报“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由省财政按学士、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6、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

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宿迁自主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可申报创业类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企业引进的有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创新类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对入选创业类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人5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入选创新类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人30—15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对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

7、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

每年市、县两级安排100个左右事业编制,面向“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定向选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咨询电话

市  人  才  办:0527-84368782  E-Mall:sqrcb@163.com

市人才服务中心:0527-8435007   E-Mall:sqrc@sina.com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