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 | ||
索引号 | 067640336/2017-00013 | 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水利、水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湖管办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2016)宿湖管案字第1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
市政府办:
根据政府办有关要求,针对民进宿迁市委员会在宿迁市第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骆马湖、洪泽湖的生态保护力度》提案,我办联合市水务局、法制办、环保局、农委、旅游局、骆马湖渔管办等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完善骆马湖洪泽湖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目前,骆马湖、洪泽湖在省级层面属省管理湖泊,又有流域机构交叉管理,制定诸如《骆马湖、洪泽湖流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权限不在我市。为进一步加强骆马湖管理和保护,促进湖泊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市湖管办2015年起草了《江苏省骆马湖管理办法》,由市人大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尽快出台《江苏省骆马湖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被列入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在今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辛华荣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请省人大研究制定《关于洪泽湖骆马湖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重点督办的议案。今年4月份,省人大调研组来宿迁对骆马湖、洪泽湖禁采工作进行专项调研。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报告了有关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认为,两湖要实现全面禁、长期禁,尚面临巨大的挑战,需要采取经济、行政、法规等综合性措施。目前专门就“两湖”禁止非法采砂进行立法并不适宜,可以在明年正式立法项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强化河湖禁止非法采砂的内容。待《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在适当的时候修订完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下一步将建议在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向上呼吁,市内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也积极向上汇报反映,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二、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主体责任和呼吁修订刑法及司法解释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水建管[2015]316号)明确规定,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河湖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沿线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权限。
我市也于2015年5月成立了“宿迁市全面整治骆马湖非法采砂工作指挥部”,由市分管领导任指挥,下设调查清理组、综合执法组、信访维稳组和宣传保障组,各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同时印发了《关于明确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对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进行了明确。
为加强刑事司法对涉水违法案件的介入力度,省“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8月印发了《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移送的涉嫌罪名包括非法采矿罪,客观上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了支撑。但因技术条件限制,河湖非法采砂数量难以认定,无法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
对于刑法的修改及司法解释,因其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以只能建议在宿全国人大代表、我市法院系统就“探索在全面禁采或禁采期、禁采区实施采矿行为作为行为犯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向上呼吁和反映,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法规。
今后我市将不断巩固禁采成果,充分发挥禁采指挥部的作用,加强工作落实与责任监督,促进湖区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三、关于推进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整合
为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顺畅、协调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2013年1月,成立了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湖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骆马湖、洪泽湖市域内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为市湖管办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增挂骆马湖综合执法支队牌子,进一步加强了骆马湖流域日常管理。公安、水利、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市湖管办牵头组织下,目前已在骆马湖区及沿岸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86号)规定,宿迁市的试点领域包括市场监管、农林、交通运输。《意见》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下一阶段将就湖区综合执法向编制部门争取开展试点工作,并与法制部门对接加强综合执法的法律支撑。
四、关于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涉湖管理单位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要求,通过不同形式,狠抓水政监察队伍建设。2015年,市水务局先后举办了“全市水行政综合执法培训”、“两法衔接及禁采工作专题培训”、“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活动。省骆马湖渔管办过组织开展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邀请专家详细解读与一线执法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先后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19次。通过培训活动助推全员学法用法,不断强化了履职尽责能力。
下一步将在现有培训基础上,加大调查取证相关证据收集培训,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水政监察员轮训制度”,用制度规定培训的内容和频次,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执法队员上岗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关于构建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骆马湖地跨宿迁、徐州两市,涉湖职能单位共有9个,2013年1月,市编委会正式下方成立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骆马湖、洪泽湖市域内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目前,9家涉湖单位派驻执法人员组建了市骆马湖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在市湖管办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我市构建了法制执法监督、监察责任追究、检察监督查办“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以多形式跟踪监督为抓手,促使“两法衔接”各个环节依法、高效、规范运行。
宿城区检察院联合省渔政海监总队、省海洋与渔业局、新沂市公安局、区法院等单位召开“骆马湖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了涉渔刑事案件司法衔接与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2015年移送非法捕捞案件18起,刑事处罚34人,取得了明显制裁效果和震慑作用。
泗洪县检察院针对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砂活动猖獗的问题,结合具体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促成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和该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利剑”行动和洪泽湖“双清”(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和清除洪泽湖非法采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骆马湖渔管办与公安机关签署了打击非捕捞转型行动备忘录,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下一步各涉湖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与公、检、法的协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好湖区渔业生产秩序。
六、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湖泊生态保护的管控力度。由省环保厅牵头编制了《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骆马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对两湖生态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对环湖生态工程建设进了统一规划;市旅游局牵头制定《宿迁旅游业发展2015-2017年行动计划》等,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两湖一廊两片区”旅游空间新格局,为环骆马湖、环洪泽湖生态保护作出了一些贡献。
我市不断加快沿湖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严格控制污染源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和节水工艺技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农业部门通过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和生态红线制度、控制畜禽生产企业排泄物达标排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减两湖网围养殖规模、推进多形式的增殖入流、调整养殖生产结构等方式加强对农业、生态养殖产业的管控力度。
自2008年起,渔业管理部门一方面停止新增网围许可,控制网围的发展,做到只减不增;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网围养殖进行整治,疏通和拓宽各养殖水域通道,逐年缩减网围养殖规模,控制和削减渔业养殖总量,促使湖区网围显著减少。“十三五”期间,规划两湖网围养殖规模由2015年的23万亩控减为16.5万亩,其中洪泽湖15万亩、骆马湖1.5万亩。
下一步,旅游部门将完善《宿迁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推进骆马湖旅游综合体、洪泽湖片区旅游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发挥旅游在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
渔业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生态第一的观念,统筹兼顾渔业与其他各业的关系,严格按照《骆马湖养殖规划》(2011—2020),控制和削减渔业养殖规模,在全湖禁养吃食鱼,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避免不合理养殖对湖区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湖区渔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环保部门将不断加强湖区环境监管能力,尽快组织实施《骆马湖、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加强生态修复工程、沿湖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等为抓手,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湖区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状况得以显著提升。
七、关于渔业公益基金
在渔业养殖管理方面,各部门间加强协作,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完善湖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系统与渔业生产协调发展。近年来,骆马湖渔业管理部门积极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增殖湖区渔业资源,每年向湖区投入的各类水产苗种达1.2亿尾(只)。2015年已开始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收缴生态补偿金,收缴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生态补偿金1.7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鱼苗,实施湖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偿因渔业违法行为对湖泊渔业资源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今后将继续通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积极养护湖区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提高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以达到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目的。
八、关于开展湖区普法巡讲活动
近年来,我市各涉湖管理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市湖管办、水务局、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运、电视台、志愿者团体等多家单位,围绕“水与可持续发展”和“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的宣传主题,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现场解难答疑、清理沿湖周边垃圾、LED大屏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
“两湖禁采”之初,在网上宿迁、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全文发布三部委禁采通告,并邀请省级以上媒体对禁采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形成一个声音、一种强势、一种震慑,以大宣传、大声势推动大整治。市湖管办深入群众座谈、调研,整理出《关于两湖全面禁采有关问题解答》,对群众关心的禁采问题进行全面解答,各县区分别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宣传工作方案》、《致采砂船主的一封信》、《禁止河湖非法采砂的公告》等,并通过微信、微博、网站、论坛、宣传车、宣传标牌等媒介进行宣传,将重要法规信息张贴在公示栏、村口、集市及管理范围内的每条采砂船上,使禁采法规及时全面地普及到广大群众手中。
渔业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一方面强化日常宣传,营造宣教氛围,针对影响湖区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养殖等问题,充分利用禁用渔具销毁现场会、法律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发放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大力进行普法宣教,每年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召开渔民座谈会5次以上、接受渔民群众法律咨询700多人次。另一方面通过具体案例,增强宣教效果。先后2次协调宿城区人民法院在骆马湖畔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00多名渔(农)民到场旁听,公审期间,渔政部门和法院还向旁听渔(农)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涉渔法律知识宣讲,使现场渔(农)民受到了直观、生动、深刻的说法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下一步,各涉湖职能将积极践行湖区可持续发展思路,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与生态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涉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面向全湖区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宣传进万家的目的,为骆马湖和谐生态再做新的贡献。
市湖管办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