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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596 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城乡建设(含住房)    议案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文号 宿建议案﹝2024﹞29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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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4﹞29号                     签发人:徐宜军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答复

吴继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强化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把收费标准公示,让小区业务掌握标准”的建议

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按实分摊、按实结算。物业企业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和支出情况、公摊费用结余处理办法等。

我市开启线上智慧监管模式,搭建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双公示”机制,将物业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定期公示,重要事项随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同时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代收代交费三类费用实行公开,开设收支专门账户,明确“三费”收支工作流程,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目前,正在推进全市100个“智慧物业”平台试点小区“三费”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的建议

一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我市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2023年,编印“双随机”检查通报2期。公布10期物业管理“红黑榜”结果,63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5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2024年,发布一季度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11个住宅项目入选“红榜”,6个住宅项目入选“黑榜”,并根据《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定结果运用,持续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开展物业专项整治。2023年,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物业企业规范化整治等7项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共同推进,编印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简报(通报)8期,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其中,立案调查违规收费112件,罚没29.1万元,已退还业主39.3万元;立案查处电梯维保单位17家、电梯使用单位11家,罚没款22.9万元;查处涉物业管理行政案件159起,行政处罚132起。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自“2•23”南京市雨花台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协同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同时迅速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动6102人次,发现堆放杂物、楼道间车辆、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车上电梯等隐患7211处,通过自行清除、物业清除、劝阻、搬离等方式处置基本完成,拖移电动车1万余辆。

三、关于您提出的“开展年度考核,业主不满意率占1/3以上则要对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的建议

一是出台规范物业管理文件。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的通知》《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知》等文件,不断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效应,对物业服务专项提升年活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按季度发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二是加强业主诉求解决。各县区成立物业矛盾调解中心,由住建或城管部门牵头,矛盾涉及主管部门、法院、司法局、各街道信访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一站式”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诉求解决。三是强化物业企业清退机制。根据《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清退机制,对业主反映多、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兜底托管,直至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宿迁市住宅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人员服务水平、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秩序维护水平、信息公示公开等“九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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