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08-00003 | 分类 |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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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它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专门法律,对推动应急管理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实际运用等内容进行宣传和学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观念。要把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穿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1. 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应急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的学习,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及专题讲座等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 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将学习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大对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专家授课等方式,讲解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方面的应急处置技巧,努力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常识和法律意识。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到公务员招录和培训的重点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到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司法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活动。
3. 强化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以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为主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防险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增强全民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社会群众知晓并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1. 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快应急办成立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尽快到位,明确应急管理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建立各门类、各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建立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不断壮大应急管理专业力量。
2. 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各县区要加快应急预案编制进度,积极完善和修订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推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域范围总体应急预案的文本编制工作以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计划,确保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常见、易发突发事件的演练,加强专项预案演练和部门联合演练,通过演练逐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增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
3. 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各县区要加强本区域内安全隐患的监测和预警,通过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环保、安监、国土、气象、建设、水务、农业等部门资源,形成一个集约化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网络。同时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信息报告员,在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设立安全员,并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4.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进度,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对问题多、隐患严重、危险性大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5. 建立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全市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各类、各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以备突发事件急用。要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为应急储备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得到落实。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落实
1. 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权力和职责,同时将严厉问责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责任制。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不能畏手畏脚、无所适从,要坚决果断、措施有力,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态稳定。
2. 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凡我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或当地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处置不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
3. 严格落实督促检查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大落实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经常检查、经常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12月2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情况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年底前,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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