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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评析交流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291/2010-00004 分类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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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评析交流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应急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突发事件处置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教训。为了认真汲取突发事件处置教训,总结和推广处置经验,更好地指导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评析交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析交流案例的范围和类型
    (一)2008年以来各地、各有关行业和单位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方面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区的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析交流。
    (二)2010年9月以后发生的上述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开展案例评析交流。
    二、案例评析的格式和内容
    (一)事件名称。以当地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正式公布或确定的名称为准。
    (二)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背景、性质、影响范围或规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
    (三)事件应对情况。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组织部署、应急措施,以及处置工作效果和结果等。
    (四)评议分析。纵观整个事件处置过程,运用反推和“回头看”的办法,从处置工作的具体环节入手,分析应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检查处置工作中的失误或不当行为,总结成功处置的措施和做法,从中获得启示,为以后处置类似突发事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三、案例评析成果的管理和运用
    (一)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案例评析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切实改进工作。对案例评析所反映和暴露出的应急预案、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对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不当行为,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改进工作和规范行为的具体措施;对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发扬光大,运用到今后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案例评析成果交流,组织本地、本部门领导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采取召开案例评析点评会、讨论会、座谈会、学习会,举行案例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会代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演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选择一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启示性的案例汇编成册,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供学习借鉴。
    (三)各地、各部门要精选推荐典型案例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全市各地、各部门供组织学习交流。其中,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市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市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在2008年以来的案例中分别推荐2—3个,于2010年9月底前将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协调处;2010年9月以后的案例,每年要选择2—3个典型案例或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案例评析交流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和“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和交流责任。
    (一)各县区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案例,由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事件处置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评析交流。
    (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案例,分别由其管委会责成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开展评析交流。
    (三)全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别,分别由市四个专项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会各相关单位开展评析交流。
    (四)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工作中,要注意邀请和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提高案例评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指定或委派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评析工作。
    (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交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市四个专项应急处置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案例评析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推动案例评析交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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