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11-00005 | 分类 | 应急管理 公路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交发〔2011〕97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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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市交通系统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交通运输安全,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的意见》(宿政办发〔2010〕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7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建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旅客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建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运输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组建本队伍。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输秩序破坏的紧急事件。市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应对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运输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运输保障。
2、为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督促运输场站和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保障。
3、涉及运输系统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和围堵交通系统办公场所的行为。
5、其他严重破坏交通行业秩序、危害交通系统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指令的、市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分级控制和处理。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制定通讯网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保障能力。
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为指导,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6、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按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德法
成 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处理好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家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传达指令,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八、分级响应
蓝色预警: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运管处和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黄色预警:若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由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发布,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橙色预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作为第一接警单位应立即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市局援助,服从市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如牵涉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应急办请求支援,由市应急办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市政府领导机构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红色预警: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请求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九、现场处置
1、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并督促企业启动相应预案。有关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教育疏导、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书面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2、主动应对新闻媒体。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市交通局办公室扎口应对新闻媒体,未经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许可,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不得随意向外界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接待新闻记者或发表言论。
十、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经批准后,公布应急工作结束。
十一、善后处置
1、认真开展调查和总结。由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落实到位的,由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防止再次发生重大事件。
3、经报市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市运管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可以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组建 交通保障 应急队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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