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健全应急管理机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11-00006 | 分类 | 应急管理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11〕167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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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健全应急管理机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健全应急管理机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对于保障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要突出重点,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应急演练,加快形成联动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努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健全应急管理机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发〔2011〕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管理52个创新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健全应急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健全预案体系。及时修编市、县(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完善预案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及升级制度。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应急预案库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预案演练。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重大活动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开展实战演练、拉动演练、桌面推演等多形式的专项和综合性演练,确保每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一)完善领导机构建设。成立市、县(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
(二)规范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为本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内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
(三)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以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能作用;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加强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指挥、调用、训练、培训等机制。按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足配齐装备。落实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保障措施。落实装备配备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年度集训演练2次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市、县(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城市供热保障、城市供水保障、城市排水保障、天然气供应和管道泄漏、城市交通保障、市容环境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员等九个方面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装备设备配备及队伍管理、指挥调度、培训、演练等机制建设,确保每支专业应急队伍年度演练2次以上。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企业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办、市农委、市海事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
(三)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组建市、县(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组成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管理课题研究、宣传培训演练及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做好专家组成员的管理、补充和换届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专业咨询、技术支撑、理论研究和宣教培训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
(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现有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渠道,鼓励现有各类志愿队伍充实应急志愿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市、县(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把应急管理纳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队伍、志愿者的培训内容,对各类人员开展有计划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应急队伍管理单位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市、县(区)分别建设一个应急管理网站(网页)、媒体专栏、宣传橱窗,形成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编发安全宣传读物或制品。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宿迁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科协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风险隐患调查与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一)开展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风险隐患调查,逐步建立完善市、县(区)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库、企业安全隐患数据库、重大火灾风险数据库、环境安全风险数据库、有毒有害物质分布图、重点疫病疫情区域风险图、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调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汛情监测系统,扩充完善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控制工程自动监测控制系统、旱情监测及信息采集系统,市报汛站实现自动测报。建立健全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对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兆、过程、落区、程度的全程定量监测;新增或升级自动气象站16个,全市陆地站网密度达到7公里,形成雷达、卫星遥感、移动气象台监测等现代气象探测体系。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调整和优化测震、强震和前兆观测站点布局,新建6个地震观测站点;完成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数据中心的改造升级。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立覆盖全市1:1000和重点区域1:500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完善地面沉降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监测瞭望体系,在重点林区建立林火远程视频监测系统。健全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储运和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监测监控网络。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装备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危化品船舶运输GPS系统,实现干线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全覆盖。加大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骆马湖和洪泽湖、全市重点河流断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重点工业污染源、放射源等环境安全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健全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和扩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控网络。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控。完善粮肉油等主要商品价格测报网络和质量检测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成比较完整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制定《宿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发布机制,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站台等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在偏远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品企业等区位设立警报器等预警信息发布手段。(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加强应急指挥系统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一)推进市、县(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建设市、县(区)政府值班视频信息系统,2011年底前实现与省互联互通。启动市、县(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至2015年基本建成以综合应急平台为依托的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实现以市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分中心及县(区)应急指挥中心为分支,以信息化为支撑的“1+N”扁平化实战指挥体系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
(二)推进市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应急指挥系统、防汛应急指挥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消防监控和处置指挥系统、水上安全监控和处置指挥系统、危化品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环境监测应急指挥系统、公安指挥调度和反恐指挥系统、信访信息系统、人防应急指挥系统、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系统等现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依托民政、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矿山、危化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以及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至2015年,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基本建成并联网运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三)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宿迁市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不断规范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落实《宿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警防范、信息接报、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应急解除及调查评估等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响应、科学应对、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偿机制建设
(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实现救灾物资1.5小时内运抵灾区。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级逐部门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加强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消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添置必要的灭火救援设备。加强医药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逐项足量储备医药物资。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储备反恐处突和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储备粮法制化管理,储备与城镇供应人口相适应的粮、食用油和肉等,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均要根据职责要求储备相关应急物资。至2015年,各类物资储备库基本建成,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完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建立应急物资调用补偿机制。制定《宿迁市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和补偿办法》,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征收征用、紧急调用和补偿机制。建立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逐步构建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制定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优先通行、免交过桥过路费、轻微违规免予处罚等政策。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完善《宿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工作程序等内容,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新闻舆论及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和网络舆情引导。完善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