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81272/2014-00024 | 分类 |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安办发〔2012〕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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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维修、开停车等非正常生产时期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承包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落实监督安全责任和措施;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变更程序,重大事项变更前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沭阳县和宿豫区要结合本地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组织编制化工集中区安全规划,规范和引导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提高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化学品事故救援力量,提高抗御化学品事故灾害的能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切实履行各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项目审批,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在产业政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强化石油库安全管理
各地要加强石油库的安全监管,对已经建成的石油库开展规划布局、油库设计、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人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石油库进行风险评估,规模大、品种多、风险高、处于敏感区域的石油库,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要对本辖区内拟建和已批准在建的石油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在建石油库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核准和相关审查手续情况,以及选址、布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吸取“7·16”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设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新建、在建石油库满足安全要求;企业要对拟建石油库项目再次进行安全论证,不能确保安全的,严禁建设。请各地将对已投用的石油库、拟建和已批准在建石油库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整治情况,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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