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506/2023-00231 | 分类 | 应急管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建发〔2023〕24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持证上岗的需求,进一步抓好抓实我市“安管人员”考核工作,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现就我市“安管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类
注册地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二)项目负责人(B类);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分为机械(C1类)、土建(C2类)两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具备下列相应的文化程度、职称、执业资格等条件:
1、主要负责人(A类)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除外);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B类)
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C2类)
(1)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须在“监管平台2.0”内上传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一)主要负责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劳动合同、聘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劳动合同、从事工作年限证明、聘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四、报名流程
(一)企业按照报名条件在“2.0监管平台”上传报考人员材料(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上传)。
(二)审核工作采用网上审核形式开展。
(三)根据审核情况向省厅申报考试计划,具体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2.0监管平台”查看。
(四)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考试计划,选取考场、座位(如果当月没有选到考场的考生可以在下个月考试计划中继续参选,直到选取为止),完成报名。每月开考前三天停止选考场。
五、考试安排
(一)安管人员考试采用机考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前三天系统生成准考证,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按照准考证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事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人员队伍建设及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各考生要提高自我认识,认真对待考试,积极备考,做到应考尽考,尽量不发生缺考现象。
(二)强化审核管理。严把审核质量关,根据文件要求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注明未审核通过原因。
(三)加强考试监管。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加大监考和巡考力度,如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所在企业申报考核资格等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严;联系电话:05278438732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