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450/2023-00254 | 分类 | 应急管理 水利、水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水办〔2023〕71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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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水办督〔2023〕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建设
1.重点整治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核签、实施等问题。
2.重点整治工地生活区安全通道不畅通、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问题。
二、水利工程运行
3.重点整治水利运行工程安全鉴定不及时问题。制定年度到期鉴定工程安全鉴定任务清单,推动病险工程及时立项实施消险。
4.重点整治水库“四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情况。4月底前公布水库责任人名单,重点抽查“四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履职情况、公示牌设立等情况。
5.重点整治安全监测设施不完善问题。
三、重点场所
6.重点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7.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和器材未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滚动自查,压茬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见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整治巩固提升,开展督查检查,加强安全检查执法,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督促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将巩固提升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联 系 人:高政
联系方式:18800602301
邮 箱:546471338@qq.com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