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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以案示警!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二批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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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二批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现公布近期查处的5起动火作业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案例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3年7月18日,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机械制造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工项某、电工黄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7月7日,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商贸公司进行动火作业专项检查,现场1名焊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核查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6月20日,泗洪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电源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712日,宿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双随机计划对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管道焊接作业,作业人员顾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6月29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某电容器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王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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