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450/2023-00602 | 分类 | 应急管理 水利、水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水办〔2023〕151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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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依据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专项监管办法》(苏水基〔2023〕10号)要求,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部分公开)
宿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工作,构建全闭环责任体系、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节点把关督导、全领域激励奖惩监督检查机制,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内容、统一考评、统一结果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专项监管。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维修养护(含小水库和重点塘坝除险加固,下同)、防汛应急等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省级水利项目,市、县投资实施的地方水利项目。
四、构建全闭环责任体系,采用对口监管、分级监管等日常监管方式和专项监管方式,实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管全覆盖。
对口监管:根据职责分工,“谁主抓,谁监管”,确保监管主体不缺位。规计处负责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基建处(质检中心)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农水处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工管处负责维修养护工程,防办室负责防汛应急工程。其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一并纳入监管范围,监管主体按照项目清单开展监督检查。
分级监管:落实市、县(区)两级监管责任和成果应用,市水利局对全市范围在建工程负责,县(区)水利局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