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优化调整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4-00934 | 分类 | 政策解读 劳动就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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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强化“乐业宿迁”“创响宿迁”品牌建设,近期,宿迁市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返乡创业享受哪些政策?
给予创业贷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返乡创业补贴。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壮大返乡创业载体。鼓励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创新打造一批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特色创业载体。实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级考核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给予奖补资金,促进提升服务品质和孵化效能。
二、返乡就业都有什么扶持?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本市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就业,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已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招用人数6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支持返乡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返乡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人才购房券”、生活补贴、返乡补贴、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劳务派遣机构除外)输送返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已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开展返乡人员职业培训。对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等证书的,按照技能等级给予150元至4300元补贴。
落实社会保障扶持政策。返乡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保费,给予60%社保补贴。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经核定后纳入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
三、返乡创业服务如何规定?
优化返乡营商环境。深化“数据赋能”,围绕用工登记、个人创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推动业务整合、流程再造和审批服务质效提升;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理。
打造“雁创宿迁”服务驿站。在宿迁籍外出人员较为集中地
区,建设一批“返乡创业联盟”“返乡创业红谊会”等“雁创宿迁”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在外人员返宿创业。
举办创新创业系列赛事。整合资源办好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群体创新创业赛事,持续扩大“创响宿迁”品牌影响力。
政策咨询电话:052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