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856/2022-00070 | 分类 | 专项规划 卫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卫妇幼〔2022〕6号 | 关键词 | 转发 母乳 喂养 计划 通知,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 ||
时效 |
关于转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共同制定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母乳喂养促进工作
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是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提升我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母乳喂养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发挥医疗机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主阵地作用
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将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作为重要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切实抓紧抓 实,进一步提高母乳喂养咨询指导服务的可及性,确保母乳喂养 咨询指导贯穿孕期、产时、产后各项服务全过程。大力普及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指导婴幼儿父母和家人树立科学喂养理念,掌握正确母乳喂养知识和添加辅食技能,形成科学喂养行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拓展服务内涵,加强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营养特色专科建设,推广使用适宜技术,为促进母乳喂养提供多学科支持。
三、营造关心关爱母乳喂养的社会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母婴室”、“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配备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措施,切实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要发挥组织发动方面的优势,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促进母乳喂养志愿服务,提高母乳喂养成功率。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加大母乳喂养公益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覆盖面,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母乳喂养的浓厚氛围。
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总工会
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
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