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22-00127 | 分类 | 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海绵组〔2021〕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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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贡献宿迁经验、宿迁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充分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全域推进。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补短板,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级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设中,确保“干一片、成一片”。
——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新区以目标为引领,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建设等工作,补齐设施短板。
——灰绿结合,简约适用。避免过度工程化对环境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适度控制灰色设施的建设规模,灰绿结合,提高投资效率,避免铺张浪费、“大引大排”、“大拆大建”。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限制“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工作方式。
——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海绵示范城市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责任分工,强化绩效考核,实现“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统筹推进”的格局,有序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目标
到2023年,力争通过三年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内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建成无内涝城市;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引领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城区水环境稳步提升,南水北调东线宿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居民满意度稳步提升,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一批海绵城市精品示范工程,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引领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发展,全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生态体系得到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洪泽湖、骆马湖、大运河、黄河故道等核心生态要素得到有效保护和提升,区域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区域生态和城市统筹协调的全域海绵城市格局得以建立,建成区绿地率提高到42%以上,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8%以上,为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打造美丽江苏的“宿迁样板”。
——持续打造“不淹不涝”城市。城市防洪工作稳步推进,构建“功能完备、协调配套、行洪通畅、挡洪达标”的现代化城市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有效抵御城市外洪影响。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内涝防治标准达到30年一遇,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排涝能力大幅提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
——护送一泓清水北上。海绵城市、提质增效、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同推进,城市水环境显著改善,实现流域重要水体“水欢畅、鱼遨游、草舞动”的总目标,全市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南水北调重要通道及调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省定考核目标要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体系得到完善,“厂-网-河”一体化运行体系得到稳步推进,污水入河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管网混错接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基本杜绝“返黑返臭”现象,城市内河水环境得到整体提升,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弘扬京杭大运河历史文化。城市水系沟通、绿地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内外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得到恢复,水体的畅通度和流动性得到提升,“两湖两河”城市水网得到整体完善,“水韵名城”地理标识得到强化。结合城市更新,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运河黄金水道功能得到提升,运河历史文化得到彰显,助推城市与运河有机融合,弘扬京杭大运河文化。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城市“生命共同体”得以完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提升,城市更加绿色、生态、宜居,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达到85%以上,社区口袋公园、绿地广场等不断提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重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遵循区域生态基础设施连续性完整性,涵盖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级,重点工作如下。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形成覆盖全域、统筹协调、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围绕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开展专题专项研究,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
1. 加快构建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宿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鼓励各区同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充分衔接,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核心指标、重要空间管控要素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启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修编工作。统筹推进绿地系统、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修编,形成覆盖全域、统筹协调、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 编制海绵城市系统化建设方案。面向海绵城市验收评估,以2023年预期达标区为重点,以排水片区为单元,编制系统化建设方案、监测方案和效果评估方案,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确保“干一片、成一片”。2022年6月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3. 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专题研究。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型,实现多情景多边界多要素仿真模拟,提升城市排涝科学化管理水平。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碳效应评价、污水资源化利用、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厂网河一体化运行机制、海绵城市运维体系、生态用水价值与机制、河湖水域管控、城市内涝治理、建设绩效评估等,开展专题专项研究。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4. 建立适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体系。针对宿迁气候、水文、地质及社会发展等特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学研究;总结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经验,研究适用的本地化的海绵城市技术,编制海绵城市设计标准图集、施工指南、竣工验收导则等地方标准规范。2022年6月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
(二)加强区域流域海绵体系建设
推进全域生态系统保护,以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为载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域保护。开展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雨洪调蓄能力。实施区域防洪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外围防洪保护圈。
5.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域保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同步开展海绵城市相关研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中心城区降雨就地消纳率等纳入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基于自然地理格局,识别全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空间分布,保护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大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强化对重点生态空间的联防联控和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及永续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实施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开展宿迁市骆马湖蓄水保护范围内的退圩还湖工作,按照《骆马湖(宿迁市)退圩还湖专项规划》,依法清除圈圩养殖,恢复自由水面,增加防洪库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湖滨新区)
7. 实施环骆马湖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构建以环骆马湖为核心,以山体、河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为重要要素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加大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库塘湿地修复力度,实施骆马湖东岸河湖生态改善工程。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滨新区、市水利局)
8. 开展骆马湖宿迁大控制三角区生态建设。围绕都市休闲观光带、湿地生态保育带、文博农旅观光带三条风光带的打造,推进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建设。2023年底完成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滨新区、宿城区、宿豫区)
9. 开展朱海-牛角淹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结合区域地形地势,充分发挥河槽及周边洼地水塘的拦蓄能力,实施沿线鱼塘改造及连通工程等生态工程,增加区域可供水量,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安全利用。2023年6月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宿城区)
10. 推动黄河故道生态廊道建设。建立黄河故道海绵活水体系,推进黄河故道流域多源补水,实施朱海水库与黄河故道连通工程、龙运城与黄河故道连通工程、洋河湖改造及连通工程、沿线鱼塘改造及连通工程等蓄水工程,通过循环用水实现全域净水,营造水景观,打造宿迁黄河故道湿地公园生态链,对河流生态廊道和骨架交通防护廊道实施林相改造,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营造景色宜人的绿色空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1. 实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与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大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推进运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与文化建设,重塑水岸交融、城河相依、树茂草青的运河水岸风貌,提升黄金水道功能、提升世界历史文化遗产风貌、提升南水北调水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2. 实施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持续推进洪泽湖退圩还湖,根据《江苏省洪泽湖退圩还湖规划》,增加自由水面,提升雨洪调蓄能力,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宿城区、泗洪县)
(三)构建科学安全的城市水系统
推进源头减排,畅通城市排涝通道,治理不达标排涝通道,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增加调蓄净化空间,蓄排并举整体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恢复水系自然连通,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流动性,形成“南北通畅、东西贯通”的水系格局。
13. 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根据海绵城市空间格局和排涝通道总体布局,结合通道排水能力分析和生态状况分析,对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生态功能待提升的十支沟、为民河等22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纳入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9条、宿城区1条、宿豫区8条、苏宿园区4条。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4. 生态水泡构建工程。结合城市涝水行泄通道布局,增加雨洪蓄滞空间,实施尚阳湖、酒都公园、月堤湖等3处调蓄工程建设,强化现有已建调蓄工程的调度和管理,蓄排并举整体提升城市排涝能力。2023年12月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5. 城市水系连通工程。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对河湖水系排涝、活水、生态、景观的需求,打通城区河道水系脉络,系统建设水系连通工程,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形成“南北通畅、东西贯通”的水系格局。实施13处河道连通工程,其中纳入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条、宿城区1条、宿豫区3条、湖滨新区1条。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6. 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七堡、皂河、船行、井头等水源配置工程,建设黄河故道调度闸、东沙河枢纽等内河闸涵工程,增强区域水资源滞蓄和生态需水调配能力,实现内河河道水生态循环。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7. 黄河故道雨洪调蓄与循环提升工程。利用黄河故道调蓄雨洪资源,改造利用现有洼地,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刘桥循环泵站及净水湿地公园,增强河道水动力、增加水环境容量,充分利用内部水资源,实现城市水循环利用与水质净化多目标。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18. 海绵型小区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海绵理念,因地制宜地建设透水铺装、屋顶绿化、植草沟、下沉式绿地、调蓄池等设施,实现相应雨水径流控制目标。经开区兰亭锦园等13个新建社区,宿豫区润景苑等10个新建小区及黄山路初中、玉泉路初中等3处学校公建,湖滨新区誉湖书院等3处新建小区,苏宿园区苏外新校区等6处新建项目,宿城区家天下三期、世茂广场等10处新建项目,已列入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库。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19. 海绵型道路建设项目。新改建道路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苏宿园区青海湖西路、虎丘山路等13条道路,宿豫区洪泽湖东路、燕山路等20条道路,北京路快速化道路、徐淮西路、通湖大道、西楚大道等城市道路,已列入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库。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0. 海绵型公园建设项目。新改建公园绿地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和集约度。黄河故道文化公园、酒都公园、月堤湖湿地公园、前大庵公园、运河祈福园等项目,已列入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库。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四)完善排水基础设施
高标准建设新区排水设施,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加快改造不达标排水设施,全面完成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继续打造“不淹不涝”城市。统筹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搭建全系统全流程的海绵城市智慧监管平台。
21. 排水管网新改建工程。高标准推进管网建设,新建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重点区域(如重要建筑物附近、低洼区域等)不低于5年一遇;结合城市开发建设计划,新建雨水管渠约70公里。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排水能力小于1年一遇的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总长约75公里。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2. 排水泵站新改建工程。高标准推进排水泵站建设,新建泵站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0年一遇;新建4座排涝泵站,总规模约30立方米/秒。对现状不达标泵站进行改造,实施汕头路东等6座排涝泵站供电双回路改造,有效提高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3. 易涝点治理工程。全面推进现状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继续打造“不淹不涝”城市;按照“一点一策”的原则,对每一处内涝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因地制宜地采取源头减排调蓄、完善收水设施、增强管渠排放能力等措施,畅通雨水排放出路,消除易涝积水点。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4.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工程。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新建经开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基本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着力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格局。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5. 海绵城市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在宿迁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的排水管网GIS系统,构建海绵城市监测信息模块。开展西南片区、宿豫区等排水管网CCTV检测,动态维护GIS信息平台;在城市水系和排水设施的关键节点,合理设置流量计、液位计、雨量计、水质自动监测、闸站控制、视频监控等终端感知设备,实现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信息采集自动化、数据传输网络化、决策科学化、管理智慧化。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6. 尾水提升与利用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新建经开区污水厂尾水湿地、宿豫区城东污水厂湿地,提升尾水水质;根据用户分布,配建中水管网,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五)推进海绵宜居社区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切合居民实际所需,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开展排水设施改造、小区人居环境提升等工程。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街头绿地及口袋公园建设,解决游憩空间不足的问题,着力形成级配合理、布局均衡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
27.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在府苑小区等30个老旧小区改造中,融入海绵理念,实施排水设施改造,提升雨污水收集能力;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施转输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停车位等工程,提升小区人居环境。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宿城区、宿豫区)
28. 小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开展小区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改造排水设施,建设海绵型小区。实施小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98个,其中宿城区23个、宿豫区52个、经开区23个小区。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
29. 海绵型小微绿地建设工程。结合社区周边用地情况,建设街头绿地及口袋公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因地制宜选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旱溪等,在增加居民休憩游玩场所的同时,实现雨水源头减排、面源污染削减。宿城区运河一号桥等4处、经开区古楚公园等7处、宿豫区天柱山路等2处街头绿地及口袋公园,已列入示范城市项目库。(责任单位: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
30. 城市更新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推进运河湾、老机床厂(运河祈福园)、中运河(老粮库)、前大庵等城市更新与生态修复项目,融入海绵理念,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削减面源污染。融合历史文化要素,弘扬大运河文化。(责任单位:宿城区、宿豫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出台领导小组工作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规范化文件。市海绵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达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按分工承担海绵城市专项审查任务,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及动态维护机制,市发改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将项目信息推送市、区海绵办。(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法规保障
尽快启动《宿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及时向市人大提请审议。按照“增加审批内容、不增加审批流程”的原则,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控流程,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闭合管理。加快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地下空间等立法工作,形成海绵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把海绵城市建设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举措规范化、制度化,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
出台《宿迁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依据、部门职责及绩效管理等;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优先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同区域、同类型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健全考核评估制度
市海绵办负责对各区政府和市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年度实绩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区海绵城市工作机构根据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评估评价标准和相关要求,对辖区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开展评估。区海绵办负责对区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区海绵办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反馈,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各区海绵办)
(五)制定奖励激励制度
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激励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和运营机制的创新,支持海绵城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对在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激发全社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人才技术保障
市、区海绵办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在行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职能过程中,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管理,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技术培训,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赴我市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人员技术水平,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七)加强宣传引导
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建设海绵城市科普馆或体验馆,增强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建设论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