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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2-27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实行行政检查“一网统管”。推进“宿懿查”综合监管,实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凭单、亮证、扫码入企”。建立行政检查清单,不在清单内或无法定事由的不得检查。推进“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融合规范、全程可溯。因特殊要求确需另行开展专项检查、计划外检查的,通过“宿懿查”系统提前报审,未经审核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优”的企业,坚持无事不扰原则,行政检查比例不高于行业“优”等级企业总量的1%。综合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手段,以非现场方式在生态环境、消防、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领域开展“无感监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期”,每月20日前,除因上级交办、突发事件、案件查处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推行柔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等措施,除涉及重大安全外,原则上不实施停产整治。实行企业信用“无感修复”,推动企业修复申请材料全流程线上流转,实现应修尽修、即修即推。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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