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印发背景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国家推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等措施。江苏省工信厅出台《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引领中小企业从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发展转变。为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研究制发了《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等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2.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5.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具体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或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创新类。成立时间不满5年,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三、申报流程
本着企业自愿原则,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申报表、会计报表、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各县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所列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县区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择优评定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正式发布企业名单及授牌。
四、扶持与管理
市工信局对认定的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跟踪和支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支持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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