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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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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这次完善,意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价格会在当前水平上合理回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上下游协同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通知》有关情况。

根据行业普遍共识,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然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在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就是要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通知》实现了“两个明确”。首先,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目前阶段看,根据行业普遍共识,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较为合理。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山西、陕西、内蒙古3个重点产区煤炭出矿环节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第二,《通知》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为何选择秦皇岛港下水煤和山西、陕西、内蒙古3个省份来明确价格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解释,以秦皇岛港为代表的环渤海港口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转运集散地,其价格是煤炭市场价格形成的“风向标”。对秦皇岛港下水煤价格提出合理区间,能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全国煤炭价格合理形成;山西、陕西、内蒙古3个省份煤炭产量和外调量在全国占比中均超过70%,针对出矿环节提出价格合理区间,有利于管住价格波动的源头,有效调控全国煤炭市场。

煤价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将防止煤价大起大落

明确价格区间,是否意味着政府要直接管理煤炭价格?

“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万劲松解释,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则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实际上,根据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煤炭市场价格合理区间是客观存在的。周伴学解释,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充分考虑了成本因素,各方面有充分共识。当煤炭价格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燃煤发电企业在传导煤炭成本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当煤炭价格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炭企业也能够维持稳定生产。这一区间也留出了足够空间,使煤炭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

万劲松分析,近年来,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背后都有资本过度投机炒作这个推手。当煤炭价格脱离基本面过度涨跌时,会有不利影响,甚至危及能源安全。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去年10月,煤炭价格短期内大幅飙升,又导致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供应,损害经济平稳运行。因此,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稳预期,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二是稳供应,支持煤矿稳定生产、煤电平稳出力;三是稳经济,稳定企业用电用煤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对煤炭价格进行区间调控,法律法规上有充分依据。万劲松说,比如,价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强化监管,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接下来,如何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介绍,一是强化长协组织。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是煤炭市场价格的“压舱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合同履约监管,确保中长期合同多签、实签,切实执行到位。

二是强化储备调节。加强煤炭产品储备和产能储备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适时收储和投放,有效平抑市场价格波动。

三是强化预期管理。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让市场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出现超出价格合理区间的情况时,将适时采取包括提醒、约谈、成本调查、价格干预,以及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

四是强化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投机资本动向,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强化反垄断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通知》的出台,释放了国家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明确信号。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价格会在当前水平上合理回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彭绍宗补充说,此次改革不涉及电价机制调整,燃煤发电仍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除高耗能企业外,无论煤价如何变化,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都不能突破上浮20%的限制,居民、农业电价与当前水平相比也不会有任何变化。

最后,这次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周伴学说,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变化、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及时充分听取行业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对煤炭价格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记者 邱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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