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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境内研学旅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7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境内研学旅行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全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教育工作指南》及《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研学旅行课程实施

规范设计课程。学校应该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坚持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相统一的原则,精选研学旅行的内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科学素养、审美能力、传统文化、家国情怀等方面的教育。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接受有悖于科学性的负能量方面的知识教育和信息宣传,严禁以传播国学为名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目的和效果不明确的授课、活动或仪式,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实践活动,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违法活动。

规范研学线路。学校开展研学旅行,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按照三为主(小学以县内(中心城区)为主,初中以市内为主,高中以省内为主)的规定,精心选择研学旅行线路。确需突破的,须经学校家委会表决通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小学不出市,初中不出省,高中不出国。

做好总结评价。学校应当建立研学旅行档案管理制度和研学旅行评价机制,对学校研学旅行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教育基地(营地)、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研学活动结束,学校、基地(营地)、第三方机构应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活动评价,保存相关资料,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定期对基地(营地)和第三方机构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和满意率调查。

二、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

明确各方职责。学校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和实施,要成立由校长、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家长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校和基地(营地)是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开发、实施的主体要认真研发研学课程,杜绝听讲式、走看式、游戏式、纯技能训练的研学旅行课程要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密切衔接。教育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要落实监管职责。基础教育行政处(科)室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统筹指导、财务处(科)室负责经费监管、安稳处(科)室负责安全监管、招采机构负责第三方基地(旅行社)招采程序监管,教科研机构负责实践课程监管和评价。

选择合适模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可以直接与基地(营地)互动展开课程实施模式。学校要对全学段、全时段研学旅行进行研究规划和统筹安排,根据国家综合实践、研学课程规定,统筹确定每学期研学旅行的方式和课程,保证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广泛接触和适应社会生活。

合理安排时间。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研学旅行的学段和时间,一般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七到八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累计原则上小学生4—5天、初中生5—6天、高中生6—7天,研学旅行时间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强迫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家长知情同意的回执单及参加活动学生花名册等材料,学校留存备查。

三、细化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研学实践活动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备案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学校自行组织,或直接与基地(营地)互动展开课程实施模式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前期应安排人员对活动路线进行勘察、踩点,绘制行进线路图,标明安全隐患点,制定监控措施,加强安全培训,保障师生安全。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火灾、食物中毒、交通等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学校要与参加研学实践的学生家长、基地(营地)及第三方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要购买涵盖研学实践活动的校方责任保险,为校方带队工作人员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引导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家长购买相关保险,健全安全风险分担机制。

压实第三方责任。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研学旅行的,第三方承办机构应当具备经营旅行业务的资质。第三方机构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使用车辆应为有资质、符合要求的营运客车,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研学旅行的,第三方机构应出具投保符合要求的研学(旅游)责任险,运输车辆投保符合要求的交通责任险等原始凭证,提交司机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及车辆安全状况评估结果,保障研学旅行安全。

四、规范研学旅行报审程序

报备研学计划。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依据管理权限,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XX学年度(秋季/春季)学期研学旅行统计表(计划表)》(附件1)。各学校在研学旅行实施前,须书面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经报备同意后,方可启动研学旅行后续工作。

制定研学方案。学校申请研学旅行时应配套制定研学旅行课程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和招采工作方案,与申请报告同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依据职责对一报告一表四方案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履行报备程序。严禁未申请及未通过报备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

核算活动经费。经费核算由学校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费应坚持据实按需核算,除一次性收取必需的交通费、保险费、餐饮费、宿营费、课程材料费,以及活动导师、辅导员、安全员、医护人员服务费和第三方机构、基地(营地)适宜的管理费等费用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广泛征求意见。活动“一报告一表四方案”备案后,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经费核算明细、文明安全等相关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

组织采购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研学旅行的,学校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履行招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要在学校公示。招标公告必须包括第三方机构资质、研学旅行主题、起止时间、参加对象及人数、研学旅行线路、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杜绝学校或个人在研学旅行招标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

代收研学费用。研学旅行费用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收,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机构、基地(营地)等其组织和方式代收。代收费管理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研学活动方案经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合格,学校可向学生或家长代收研学旅行费。代收研学旅行费坚持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清单及凭证,如有结余,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或学生家长。严禁学校或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借研学旅行进行创收和获利,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旅行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基地(营地)和第三方机构利益输送,严禁以研学旅行为名收费发放补贴,严禁相关人员借研学旅行之名行免费旅游之实。

五、规范研学旅行经费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研学旅行费用依据自愿原则,原则上由家长承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列支、社会捐款、机构及基地减免等渠道减免研学旅行费用。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禁止以研学旅行为名收费发放补贴,禁止学校或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借研学旅行进行创收和获利。

附件:1.XX学年度(秋季/春季)学期研学旅行统计表

      2.XX学年度(秋季/春季)学期研学旅行申请表

宿迁市教育局 

20247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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