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宿迁市类博物馆培育导则(试行)〉的通知》(宿文广旅发〔2024〕82号)要求,积极促进类博物馆发展,优化博物馆布局,统筹推进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孵化—培育—备案”的指导思想,对符合类博物馆申报条件的社会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可申报纳入博物馆行业指导范畴,进行孵化培育和登记备案,加强类博物馆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类博物馆健康发展。
二、申报主体
具有博物馆收藏、展示和教育等部分功能,但尚未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原则上应具有固定馆址、适量藏品、常设展览、教育功能和部分专业人员,能够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场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区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场馆纳入博物馆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类博物馆申报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藏品目录、陈列展览方案、社会机构证明文件等。
(三)各单位于7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局文物处。
联系人:王坤,电话:84349639,邮箱:536369397@qq.com。
附件:1.2025年度类博物馆培育备案推荐表
2.类博物馆培育备案申报书附件1-2
宿迁市文物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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