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宿北大战纪念馆:
为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等6部门《推动省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苏文旅发〔2024〕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推动市直国有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文物局
2025年5月30日
推动市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博物馆服务效能,更好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赋能文旅消费,根据《推进省直博物馆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苏文旅发〔2024〕61号)等文件要求,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现就推动市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惠民服务效能
(一)打造精品展陈。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楚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酒文化等宿迁地域文化特色,重视展览前期研究和主题提炼,加强对藏品当代价值的挖掘阐述,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拓展策展思路,提升策展水平,创新展陈形式,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彰显地域特色的原创主题展览。有序推进博物馆基本陈列全面改陈。支持数字博物馆建设,鼓励馆际和跨地区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拓展服务维度,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二)延长开放时间。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推动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全年累计延长开放日不少于60天,累计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90小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动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常态化。鼓励博物馆活化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创意打造沉浸式游览、文博夜市、情景演艺等夜游项目,丰富文旅融合新业态。
(三)开发文创产品。鼓励博物馆加强资源梳理,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文物安全、聚焦主责主业前提下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推动博物馆依托馆藏文物资源、临展特展、社教项目和自用空间,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授权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展示销售,促进文化资源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支持以宿迁市博物馆为龙头,整合市直文博资源,统筹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营销,打造博物馆文创城市新IP,促进文化创意产品消费,
(四)优化服务水平。支持博物馆以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和运行评估达标建设为抓手,通过目标引领、整体规划、系统实施,不断提升场馆建设、文物保护、藏品研究、陈列展览、开放服务、教育传播等各项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坚持公益开放属性,除基本陈列处,免费开放的特展临展和社会教育项目,不低于年度举办总数的2/3。倡导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讲解设备购置配备和维护升级,加大讲解内容研发和更新,为观众提供便捷多样的讲解服务。
二、创新激励机制,释放内在发展活力
(五)规范收支管理。将博物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文化创意开发项目(见附件)取得的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和人员激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净收益中,用于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夜游项目、精品展览、藏品征集、运转经费、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其他博物馆事业发展所需的不低于70%,用于人员激励的不超过30%。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六)落实激励机制。对延长开放时间、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取得较好效果的博物馆,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净收益,可作为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的经费来源。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规定,合理运用一次性奖金等方式奖励文创产品开发和经营人员,经批准发放的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七)完善分配机制。博物馆要制定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和团队,以及参与延时开放和夜间服务项目的人员,实行倾斜奖励。相关绩效分配和激励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八)加强财政支持。根据博物馆上一年度延时开放、夜游项目、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情况,适当调整预算安排,支持博物馆更好发挥社会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大对精品临特展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等奖项,给予必要奖励。
(九)强化绩效评估。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公益性文化场馆社会公益责任、特展与社教活动、文创产品研发和销售、知识产权(IP)授权、科研成果转化、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公益性文化场馆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宿迁市博物馆、宿北大战纪念馆要按照以上要求,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持续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各县(区、园区、新区)可根据本地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附件:市直博物馆文化创意开发项目收入清单
附件
市直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收入清单
一、文化创意衍生商品取得的收入
1.利用馆藏资源或临展资源,进行文化创意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各类衍生商品等取得的净收益。
2.知识产权(不含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企业的分成收入。
二、知识产权(IP)授权取得的收入
3.使用博物馆形象品牌、藏品资源和研究成果的收入。
4. 使用博物馆IP资源举办的社会教育等开放活动授权收入。
5.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独立拍摄制作的影视、演艺等作品的授权收入。
三、创意开放活动取得的收入
6.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策划引进或输出精品临特展取得的展览收入。
7.创意策划开发的文创体验项目、社会教育项目、夜间游览等开放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
8.经评估认定,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